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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有偿抢票是否合法,焦点在哪儿?

2017-01-06 08:03:07 刘博皓 吴彩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再过20多天,2017年春节即将到来,结束一年的忙碌后,不少人怀揣着回乡车票,期待着与亲人团聚。然而,由于务工流、学生流叠加,火车票可谓一票难求。为了应对庞大的市场需求,今年,市场上新增了各式各样的“抢票”软件,风头强劲。这些软件通过智能化算法,帮助旅客最快地抢票,甚至多交些钱,还能提升购票优先级。(1月5日 海西晨报)

争论抢票软件的合法与否 容易陷入认识偏差

“抢票”软件产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到底在哪里?其实,问题产生的源头,依然在于铁路部门的运力有限,购票平台存在短板和不足支出,从而为“抢票”软件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假如,铁路部门的12306网络购票平台有序规范运行,并不存在网速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公众则必然会对其信任有加。反之,当网络购票平台无法提供周到的购票服务,必然会让一些乘客被迫选择“抢票”软件,甚至接受加价、强搭保险等不公平的要求。

车票资源稀缺,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却不能以此成为购票系统存在瑕疵的借口和理由。相反,面对层出不穷的“抢票”软件,铁路部门应该认真反思弊端和不足,并通过针对性的方法进行补救和完善。票源不足的背后,必然会放大公众对公平性交易的焦虑,若是每个人都能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下购票,这种焦虑则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如此之下,作为官方平台,面对其他软件对官方网络平台的技术“渗透”,应当保障网民的平等购票权,通过相应的技术支持来加以防范,从源头上避免出现不公平情形。

过度的争论“抢票”软件,并不会解决问题,最关键的则在于如何做好网络购票平台的优化和升级。从这个方面而言,只有做强官方的网络订票平台,才能打造公平透明的购票环境,为公众提供一个有序、清朗的订票空间。[详细]

有偿抢票是火车票销售市场化的一种尝试

对于刷票软件到底是服务神器还是网络黄牛这个问题,可谓见仁见智,不一而足,其实仔细想想,这种购票方式何尝不是一种时代进步,是铁路市场化趋势下的一种有效尝试。

首先,将有偿抢票视为网络黄牛,并不准确,甚至有些牵强,一方面,有偿抢票和黄牛有着本质区别,黄牛是自己购票然后加价进行倒卖,在这个过程中,火车票的所有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也就是说,黄牛是用自己的身份购票,然后再进行转卖,购票时的信息并非乘客的信息,而有偿抢票则不同,在实名制的背景下,抢票者是先获得了乘客的信息,然后再用乘客的信息去抢票,这种过程,虽然抢票者进行了加价,但是其的确付出了劳动,而且车票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自始至终都是乘客所有,抢票者只不过是帮助乘客购票而已,最多算是一种代购行为,并不能视为倒票行为,和黄牛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将有偿抢票视为网络黄牛,有失偏颇。

再者,这种有偿抢票为何存在?一方面因为市场有需求,另一方面也与铁路封闭式的售票系统不无关系。长期以来,火车票销售都只是铁路部门的事情,不管是在窗口购票,还是网络订票,这些行为都有属于铁路部门的销售通道,并没有交给市场去进行,这种垄断销售不仅限制着公众的购票渠道,也加剧着购票难,更不符合市场需要。飞机票早已实现了市场化销售,而火车票却仍然处于封闭式销售模式,如今这种有偿抢票行为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种长期的垄断,通过抢票然后再转卖给乘客,是一种票源再分配,可以视为是一种售票行为的市场化尝试。再说,存在即合理,有偿抢票之所以存在,与公众的需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这种模式有着其积极的意义,不能全盘否定,更不能一棍子打死。

作为铁路部门应该意识到有偿抢票的积极意义,不妨“将错就错”,顺势而为,尝试开放售票平台,像飞机票那样,将火车票销售交给市场,打破垄断形式,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市场化销售,这样不仅可以体现公平,也可以缓解购压力,破解购票难题,何乐而不为? [详细]

精彩短评

“有偿抢票”让打工者情何以堪?

从破坏售票公平层面而言,打着互联网创新旗号的“有偿抢票”,与黄牛并无本质之别。这种互联网创新,是破坏公平的创新,赚取黑心钱的创新,损害多数人利益的创新,是彻头彻尾的伪互联网创新。没有买到过年回家车票的打工者还有很多,如果不立即叫停“有偿抢票”,并给予相应处罚,警醒“后来者”,让打工者情何以堪?(孙维国)

有偿抢票的陷阱需要用法治填平

有偿抢票并不安全,刷票软件也存在着很多的消费陷阱,不管是黄牛“P”图骗票款,还是软件“捆绑”式抢票,都给乘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也破坏着春运正常的购票秩序,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诈骗行为,除了公众加强防范,法律也应该积极出手,给予严厉打击,比如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这些行为进行监控和锁定,唯有通过法律惩处,才能彻底铲除这些违法行为,还公众一个干净安全的购票环境。(刘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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