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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枪,就要知道何者为“枪”

2017-01-05 07:50:23 叶 泉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当一个法律的普及程度只限于几个专家,而大多数人都茫然无知时,这样的法律就显得过于高冷,不接地气,也就很难说违法者有犯罪的故意了】

2017年刚开局,“枪”就成了一个关键词。攀枝花会展中心枪击案令人震惊,天津涉枪老太被判刑三年半又让人唏嘘。不但真枪可以要命,连假枪也让人恐惧,真可谓亦真亦假,真假难辨。

天津涉枪老太赵春华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已提起上诉,法院也受理了上诉案,这让人们对这个案子又有了一些“反转式”的期待。对这个案子,其实很多人都没看懂,为什么一把在游乐场常见的发射枪就成了有伤杀力的真枪?为什么一个摆摊赚几个小钱的老太就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的重犯了呢?毕竟这些问题和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常识相去甚远。

而这些问题的关键点就是我国的枪支标准:枪口动能比1.8焦耳/厘米2。很多人都认为我国的枪支标准过低,1.8焦耳就如同一把豆子打在了人的脸上一样,伤害性很小。对此,公安部相关规定起草专家的说法是1.8焦耳的标准是考虑到人体最脆弱的眼睛部分。对枪支问题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外行,还得听专家的。只是这样的规定又有多少人能知道呢?

随着企业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提升,现在很多玩具枪制造得非常精致、逼真,大多数人都只把它当成是玩具,用于收藏和娱乐,很少有人考虑到它的发射功能,更不会有人想到还有个1.8焦耳的发射标准。不久前就有网友发现,某县法院在网上拍卖了一批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对此,该法院的法官回应称,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枪,只是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动能比”。这也证明了大多数人对枪的麻木性,连法院都忽视了的问题,要求一个普通人有足够的法律意识显然有些强人所难。

应该承认,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即使有些机械但不能说就是错了,有法而不执行,其害处甚于无法。只是当一个法律的普及程度只限于几个专家,而大多数人都茫然无知时,这样的法律就显得过于高冷,不接地气,也就很难说违法者有犯罪的故意了。公安部的专家在分析此案时也承认,可以致伤不等于就要判刑,“应该根据各个案情,适当处理,不可量刑过重”。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中国是一个严格控枪的国家,非法持有、买卖枪支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所以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枪,什么是玩具,这个标准一定要让人们知道。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进行修改,继续坚持1.8焦耳这个标准,那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对“枪”敏感起来。我们知道,天津摆射击摊老太这个案子并非孤例,还有类似的案件也都是因为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枪而涉案的。不解决知法问题,还会出现类似的“不知法而犯法”的现象。

而同样重要的是,打击涉枪案不能只抓住个案和下游不放,还要从上游的生产、销售到下游的购买和使用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和管理,不能只打下游不打上游,只抓使用者不抓生产者。

事实上,实现中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对枪支的管理过严了,而是过松了。我们虽然有着世界上最严格的枪支管理标准,但在实践中大量真正有伤杀力、超标准的仿真枪、气枪却被当成玩具流入市场,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这与这些个案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给人一种执法不分轻重、忽冷忽热的感觉。

回到天津摆射击摊老太这个案件上来,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个案子可能真的涉枪了。但因为缺少足够的法律宣传,她的涉案是完全没有意识的。而且由于案件本身太过个案化,目前的判决与大多数人的生活常识和理解能力相悖,所以审判的社会效果仍然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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