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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不断滋生,源于法律制度滞后

2016-07-12 17:33:55 汪昌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据福建省闽清县公安局11日通报,7月10日18时26分,网民“黄某某”在网络上发布含有“闽清灾后死亡500余人,失踪110人”的信息。4分钟后,他再次发布该信息,并在信息尾部加上“闽清县救灾指挥部”字样。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警方决定予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7月12日《福州晚报》)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有可能成为真理”。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网民无法辨别真假,久而久之,网民失望的就不仅仅是网络文化,而是网络文化背后的现实世界。因此,对网络进行必要的管理和规范化引导,是一种必然选择。互联网信息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编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切实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营造积极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然而,网络谣言的不断滋生,源于法律制度滞后。与我国互联网迅猛发展、网民数量快速增加相比,法律、政策及管理并没有相应跟上。比如,我国法律对何为散布虚假信息、何为虚假信息,散布虚假信息如何定罪等,尚没有明确规定;这不仅不利于互联网管理,而且不利于网民把握网上发表言论的尺度,导致“言论自由”越过了法律边界。再看福建闽清这起案件,黄某某散布网络谣言,造成恶劣影响,却仅受到“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违法成本明显偏低。

打击网络谣言,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这不仅需要网络媒体的自律、网民的自警自省,更需要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目前已有网络方面的立法,但网络立法还存在不少缺陷,还远远不能适应实践需要,所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同时,政府要以信息真实为准则,及时对错误的网络信息进行辟谣;要针对虚假的突发事件言论、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敏感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发布更正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让广大群众即刻明白事件真相;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秩序,推行网络实名制,规范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管理,严惩网络管理者玩忽职守行为。

当前正值救灾关键时期,莫让网络谣言给救灾“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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