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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上”最贵罚款,限时如厕合理吗?

2016-05-26 17:47:07 杨玉龙 晴川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25日,福州网友“一枚稳重的西红柿”发布微博称她被所在公司罚了200元钱,而罚款的原因竟然是上班时间上厕所超时,她觉得公司的处罚非常不合理。这家公司的通知称,“规定工作时间上厕所不得超过15分钟,违者罚款200元,这也是为了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5月26日《福州晚报》)

“上厕所超15分钟罚200元”规定并不奇葩

其一,无论大小便,如厕15分钟足够用。如果如厕时不玩手机、不看报纸、不打电话,正常情况下,10分钟左右就够,除非是特殊情况。这完全可以和领导沟通一下,说明一下自身的身体情况,想必领导也不会不讲人性、故意刁难。

其二,公司要发展,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严而有力的执行。人人投机耍滑,无视规则和制度,势必耽误工作,甚至会影响他人干事的热情。而借如厕,在卫生间里拖延时间、消极怠工,屡见不鲜。诚如这家公司,或许就发现了这样的现象,才出台此规定,加以治理。

员工在抱怨此规定奇葩的同时,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是老板,自己还舍得在上厕所的时候浪费时间吗?其实,身为员工,在处处埋怨单位不通人情、管理苛刻、瞎折腾的同时,更要想一想,自己付出了什么?是不是将有限的时间用在了工作上?自己有没有偷懒的技巧或者机会?须知,我们的命运是和单位联系在一起的,不干事、偷懒,既影响了公司,也影响了自己。[详细]

“15分钟如厕令”,“家规”可有但别犯规

现实中关于企业奇葩“家规”的新闻并不少见,比如,有企业为了防止偷窃,强迫员工上班时穿拖鞋、被集体搜身,违者罚款乃至开除;有的企业让考核业绩倒数的员工跪街反省等等,而员工大多数会选择忍气吞声,这里面除了维权意识淡薄,很重要的原因是劳资双方地位的差异,当饭碗这个软肋被企业紧紧捏在手心,随时要挟,奇葩“家规”的产生就自在情理之中了。

对着于这些端不上台面甚至是违法的“家法”,按理说,作为员工“娘家人”的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应时刻履行好监管职责,为员工撑腰才是,但往往事与愿违。难发现是一方面,但现实中即便发现,处理起来也是轻描淡写,甚至不了了之的也不少见。监管乏力,处置“疲软”,无论是出于地方经济因素考量而不愿得罪企业的心态使然,还是其他不可向外人言说的目的,都是惰政懒政。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并没有错,但这需要去努力改变劳动强度和匮乏的企业文化现状,不转变“经济利益至上”的思维和传统的家长式管理理念,而是靠一味的强制打压,企业断难实现长久发展。尤其在现代法治建设大背景之下,企业可以有“家规”,但不能“犯规”。当地有关部门有必要慎重其事地对企业进行规范纠偏,譬如通过对企业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工时制度等进行备案审查的方式,以倒逼违规“家规”沦为废纸,真正成为企业员工“娘家人”的靠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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