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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索发票证老婆真假”有推责之嫌

2016-03-31 16:10:50 江全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昨日,网友“陈小羊TIMELINE”发微博称:近日,他和妻子带着两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福州市公证处准备办理结婚公证。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与妻子的结婚证需要调查真实性,因为结婚证可能是假的。该网友询问怎么办,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竟是,需要出示婚姻登记时金额9元的发票。对此,网友感到不解:“如何证明我老婆是我老婆?结婚证可能是假的,那发票肯定就是真的?”(3月31日 东南网)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之前,有权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就结婚公证而言,结婚证是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有效证件,在办理结婚公证时,当事人提交了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这些足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婚姻状况。公证处提出,结婚证可能是假的,需要以办理结婚证时民政部门开的发票为佐证材料,未免有些“画蛇添足”。如果公证处对结婚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核实。至于核实证件真实性需要一周时间,民政部门和公证处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核实效率将大大提高。

公证处要当事人提供发票,来佐证结婚证的真实性,看起来工作严谨,实际上把简单的事情搞得复杂化,有推责之嫌。公证处作为具较高有公信力的机构,不能总是以单方思维来办理公证手续,长此以往不仅造成当事人办事难,也将降低自身的公信力。只有真正改进服务理念,改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服务质量,才能少一些“如何证明我老婆是我老婆”尴尬,走出证明难、难证明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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