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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压岁钱法治与教育双重缺失

2016-02-18 10:17:38 段思平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最近,江苏启东近海镇一个10岁男孩,因压岁钱被父母“没收”而离家出走。

处理压岁钱,是件家务事,也是个法律问题。压岁钱来自长辈对孩子的赠与行为,应视为孩子的财产。《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除非孩子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或出国留学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只是孩子的财产代管人,不得随意处理孩子的财产。要处理孩子的财产,父母应先征得其同意。

当然,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大额消费等民事活动前也需征得监护人同意。但这也不意味着父母就获得了对压岁钱的所有权,更不代表父母可以违背孩子意愿没收压岁钱。

也许父母会说,没收也是为了孩子好,万一孩子胡乱花钱怎么办?但“为孩子好”也不应漠视孩子的权利。因父母没收压岁钱离家出走固然是一个极端案例,但因压岁钱产生摩擦的家庭却并不少见。对此,部分漠视孩子权利的家长应及时改变错误做法,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树立边界意识,提升教育智慧。有教育智慧的家长,应该把教孩子妥善处理压岁钱,视为对孩子开展财商教育的好时机。

一方面,父母应该与孩子平等对话,说清由父母保管压岁钱的必要性,取得孩子的理解;另一方面,要引导孩子将压岁钱用于购书、慈善等健康的活动上,为孩子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消费观,同时,还要注意培养孩子勤俭节约的品德,避免孩子养成胡乱花钱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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