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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被扣留 不作为咋不受惩

2016-01-21 08:08:07 蒋萌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一笔高达881万元的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被陕西省府谷县财政局以“检察院正在调查,害怕出问题”为由扣留三年,相关企业四处求告。府谷县检察院表示,当初只是例行检查,并未立案。

对污染企业实施停产搬迁,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这笔钱的来源正大光明,检察院例行检查自然不会出问题。但881万元却被扣了三年,财政局解释“怕出问题”,检察院说“不是立案调查,没有义务再次告知”,难道双方工作衔接出了问题?省、市多个部门都接到有关企业与职工的反映,多次催促发放资金,财政局却不找检察院沟通核实,说得通吗?

或许在财政局看来,“不作为就不犯错”,这既折射出懒政思维,又暴露出有关追责乏力,变相纵容不作为。若资金曾被挪用,财政局的辩解更是在避重就轻。虽然这笔资金终于拨付,但有关疑问也同样该得到解答,对不作为者也不应不做任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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