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20年讨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可能很快落地。自今年8月正式公布首部草案,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后,近日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预期将很快会出台。 家庭本应是一个情感融洽、和谐的场所,这也是家庭的本意所在——浪漫点说就是“心的港湾”。家庭中适用的话语体系本来和法治的话语系统是不相融合的。想一想,在中国文化传统下,家庭成员间不讲感情,反而动辄摆出权利、自由、平等等法治话语,那么至少说明这样的家庭已经出现裂痕了。这样的家庭成了一个计算、功利和冲突的地方,而不是包容、谅解和相互扶持的场所。 但只讲感情的家庭只是理想状态下的家庭。古今中外许多罪恶都是在家庭里以爱的名义犯下的。一些文化传统在一些时代用各种价值观维护家庭的稳定,试图让人们相信,家庭造成的问题只能由家庭内部来解决,因此国法的触角少有深入家庭的领域。中国的谚语“床头吵架床尾和”、“父子没有隔夜仇”正是这种观念的体现。 然而,现代家庭的社会统合功能早已发生了变迁,不论是家庭形态还是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都已今非昔比,得重新考察法律和家庭中的人情关系。就像市场会失灵一样,当家庭失灵之时,就是法律介入之时。在社会上要讲法外人情,在家里也得讲“情外国法”。 过去几年,中国发生了一些家庭伦理惨案。剧情大多相似——不堪长期折磨的家庭成员要么反抗杀人,要么凄惨死去。除了这些极端案件,还有许多人在家中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暴力。家庭给不了他们温暖,而只是绝望的冰冷。 现代婚姻制度以婚姻自由为基本原则,一些人可能会提出,忍受不了可以离婚。但家庭不只是婚姻的结合,家暴同样可能发生在代际成员间。对于经济或其他方面弱势的家庭成员来说,一走了之并不是一个可选项。 此次反家暴法二审稿更为全面地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多种形式,也将同居等准家庭结合纳入保护范围,可以说是看到了家庭暴力日益严重的形势。在权利救济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例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并规定了负有报告义务的部门和组织。从文本上看,这部新草案的保护力度既广泛又扎实。 但是家庭毕竟是镶嵌于特定的文化、社会环境中,法律在这样的环境中运行,还需克服诸多因素才可能实现立法目标。其中最根深蒂固的阻碍因素可能就是传统观念了。“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等,都可能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此时便有必要借助于社会力量。草案中规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等是家暴受害者的救济机构。这些机构能否成熟发展,有效发挥作用,将直接影响反家暴法律的最终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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