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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危机”终归要用法律了断

2015-08-05 07:58:26 王灏军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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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举报事件,在发展上尚具不确定性,要在一篇评论中为涉案当事人下个评判,还为时过早,但几个基础的法律问题,却可跳出个案先行厘清。】

因一位自称“少林弟子释正义”的连续举报,名满江湖的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面对各色猜度,释永信透过媒体放话,“这次要做一个了断”。亦有消息称,在少林寺向登封警方报案后,该市公安局少林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带队到少林专程为释永信做了笔录,“做了三页”。

因为缺乏警方办案信息的公开,目前尚不知释永信所做笔录,是为其报案“释正义”涉嫌侮辱、诽谤而做?还是为“释正义”举报其种种“违法行为”而做?又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不管怎样,这事纳入了警方视野,接下来的调查得有一个法律上的结果。不管少林的江湖地位有多高,既为人间事,就得依人间法来了断。

不过,法律介入也不简单。围绕这起舆论公案,法律圈早已是一片唇枪舌剑,争执四起。举凡少林寺的法律地位、佛法与世俗法的关系准则、寺庙住持的法律身份归属等等议题,都难见统一答案。

由于此次举报事件,在发展上尚具不确定性,要在一篇评论中为涉案当事人下个评判,还为时过早,但几个基础的法律问题,却可跳出个案先行厘清。比如,寺庙的法律属性是宗教场所无疑。依《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一些大的寺庙,通常还设有寺务委员会,凡重大问题,由住持召集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至于这样的“民主集中制”,是真民主,还是一言堂,那就得看具体寺庙了。

从管理形式看,寺庙的民主实践,与寺外似乎也没有太多区别。相应的问题是,如果某个寺庙的住持涉嫌贪没或挪用该寺公款,该由公安机关立案呢,还是由检察机关调查?警方和检方在侦查管辖上最大的区别在于,检方主要负责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而警方的侦查对象则是普通主体。总听说“和尚也有行政职级”,寺庙的住持又能否归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呢?恐怕答案是否定的。

现成的例证来自2012年10月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整治寺庙、道观借教敛财等问题。这之前的2010年底,湖南娄底市天籁寺前住持圆通法师,就曾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抽逃出资罪、重婚罪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难看出,寺庙住持经济上的那点事,和民营企业主的经济犯罪一样,被归属在公安机关侦办。

回到“少林弟子释正义”举报事件,僧籍问题、双重户籍、不当性关系、私生子等等,对一位知名住持的名声伤害颇大,但离刑事追究却还隔着一层。因此,“三页笔录”所指向的,恐怕还是“释正义涉嫌侮辱、诽谤案”。佛教中人的人间之事,终归还要靠人间法来了。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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