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食品追溯须强化法治保障

2015-06-24 15:41:31 乔子轩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尽管各地建立了各自的食品追溯平台,但是国家统一的食品追溯平台尚未建立,这必然导致各地食品追溯体系标准不一、追溯信息参差不齐

记者调查发现,各地食品溯源体系标准不一,由企业自建的食品溯源平台缺乏监管,变相衍生出了借助溯源码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乱象。有的食品张冠李戴,乱贴追溯码;部分原产地品牌的溯源码,变成了企业的牟利工具;消费者能查到的溯源信息也是参差不齐。更有甚者,企业提供追溯码的定制服务,200万个起定制,价格为0.02元至0.08元/个,产地等追溯信息却完全由定制方自行掌握(6月23日《新京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追溯体系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设计,是人民群众舌尖的守护神。可乱象丛生的食品追溯体系,不仅让这一制度体系名存实亡,更给问题食品改头换面迷惑消费者提供了可能。食品追溯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证,来不得半点马虎,亟须法治保障先行。

关于食品追溯体系,即将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由是观之,不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对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负有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事实上,尽管各地建立了各自的食品追溯平台,但是国家统一的食品追溯平台尚未建立,这必然导致各地食品追溯体系标准不一、追溯信息参差不齐。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可目前,不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尚在建立之中,而且全国农产品追溯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还处于缺位状态,这使得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农产品追溯体系成为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相对薄弱的一环。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基本前提就是追溯信息真实可靠,企业以次充好、张冠李戴、自行定制,实际是弄虚作假,让食品不可追溯,为法律所不容,但是对这种弄虚作假的追溯体系的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如各地建立的追溯体系很多没有与监管部门对接等。对于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虽设计有举报制度,但规定相对原则,如给予举报人奖励,至于是物质奖励还是精神奖励以及奖励多少等问题还有待细化,实践中已有地方专门出台规定予以细化明确,可鉴于地方规定适用的地域性特点,而不可能全面解决这一问题。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福祉,涉及食品安全制度哪怕是一些细小问题,都可能衍生出食品安全的大问题。不否认食品安全法施行还需等待数月,但有些制度落实必须提前谋划、提前动手,万万不可坐等,否则各种乱象就会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后滋生蔓延,挑战“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权威。所以,执法部门在依照现行法律大力整治食品追溯体系乱象的同时,还要大力完善与食品安全法有关的制度设计,及时给企业生产者及经营者再加一道紧箍咒,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履行应尽职责。唯有这样,食品安全法才会真正得到落实,给企业生产者及经营者戴的紧箍咒才不会变成装饰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