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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改革还期待大突破

2015-01-16 17:41:24 冯海宁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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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交通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收费公路体制等领域的改革将取得突破。

这个意见是围绕“大交通”而制定的,收费公路体制改革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但这部分最受舆论关注,因为收费公路体制机制暴露出诸多问题,被舆论诟病多年。公众期待通过改革这把“手术刀”去掉公路管理体制上的“瘤子”,但从该意见来看,似乎难以让人乐观。

这次改革所谓的“突破”,具体讲是对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行费收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尽管新模式相比旧模式是一种进步,但坦率地说,这次改革步子仍不大。

众所周知,很多公共收费项目早就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以避免“暗箱操作”。如今,意见才提出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这只能说明该领域改革严重滞后,相比过去是进步,但相比其他收费项目并不算进步。至于经营性高速公路要实行特许经营,究竟与现有管理模式有没有实质区别,还有待观察。

显然,此次对收费公路管理模式虽有所改变,但是离公众的期待仍有较大距离,比如,公路投资体制如何突破“统贷统还”模式;改革公路审批体制来遏制政府还贷公路随意“变性”为经营性公路;改革监督体制把收费权真正关进“铁笼子”……

收费公路长期被舆论诟病的原因之一,是收费公路没有严格依法收费,而是到期后继续收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还贷公路收费年限有明确规定,但很多地方政府却不遵守,而是以“统贷统还”为借口继续收费。如果不破除“统贷统还”,永远都会拿“老路”收费来补贴“新路”,收费会没完没了。

所以,应该改革公路投资体制,明确政府投资责任,破除“统贷统还”。之所以会出现“统贷统还”,一方面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这样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公路建设存在资金缺口,通过“统贷统还”来弥补。

屏蔽此推广内容  收费公路被诟病的原因之二,是很多政府还贷公路“变性”为经营性公路。根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和20年;而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和30年。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多收费,就想方设法把政府还贷公路变成经营性公路。如某条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却为30年。这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通过给公路“变性”延长收费年限;二是收费年限审批不合理。因此,必须通过改革,约束公路“变性”,制约审批环节。

收费公路被诟病的原因之三,是一些地方政企不分。要么管理部门和公路公司是一家,要么管理部门负责人也是企业负责人。但此次意见没有涉及这些问题。

一言以蔽之,公众期待收费公路改革不断向深水区推进,向关键问题“开刀”,同时也期待有关方面参照民意诉求早日修改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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