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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死亡”之责岂容“死无对证”?

2014-09-12 17:51:13 刘  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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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大嶝街道嶝崎社区居民蔡先生还健在的奶奶的户口,竟然早在4年前就因死亡注销了!虽然反映后恢复了户口,但还是给老人生活带来“后遗症”。(9月11日东南网)

“被死亡”又指居民户口被注销,后遗症颇多。如社保卡等都无法正常使用,类似困难补贴、养老补贴等国家红利就此终结,甚至还会衍生诸多法律纠葛,让人不堪其累。加之,国人向对生死心存敬畏,“被死亡”更让人心如芒刺。

可是,好端端的老人为什么会“被死亡”?居民户口又是怎么被注销?为何当地派出所和社区迟迟不给“复活”、一拖就是好几年?更可恼,有关部门仅凭一句“资料找不到”,意欲将过失责任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尽管,证明材料的原件已遗失、当年经办村文书已过世、此事至今已四年之久,但是相关部门的责任不能“死无对证”。当务之急,必须纠错立改,坦诚补过。除诚恳致歉外,更需积极帮助当事人协调社保等相关事宜,“复活”与户口相关之权益,彻底解决“被死亡”后遗症。

与此同时,“被死亡”的原因查究不能既往不咎。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应有严格规定,派出所未经核实仅凭社区上报信息就注销居民户口,更使档案遗失;在明知工作失误后,却不主动担责、消除后遗症。诸多问题,既检验出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过程中的程序疏漏,更映射出当地派出所及社区干部办事漂浮脱离群众的官僚习气。若此下去,势必损耗政府公信形象,给干群关系浇上“冰桶”。

对此,相关主管部门既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以儆效尤;还要引入问题意识,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严守程序规则;最重要的是踏实群众路线,心怀百姓冷暖,决不能因干部的随意作为让群众的利益“被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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