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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豪车”风险或应多方共担

2014-08-11 16:41:49 袁云才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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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协行政处工作人员张某酒后驾车撞上兰博基尼,此案近日尘埃落定。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兰博基尼轿车产生维修费77万余元、雅阁牌轿车产生维修费3万余元。肇事司机张某因无力赔偿,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获刑8个月。(8月10日《现代快报》)

张某撞了豪车,因酒驾属严重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当然不会理赔,由此产生的77万余元豪车维修费都得肇事者自掏腰包。赔不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在事故中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60万元以上赔不起,则将判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因此,尽管张某不属于醉驾,而且赔了对方20万元,但仍然要坐牢,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若是一个未喝酒的守法司机不小心撞了豪车,付不起如此巨额的赔款,面临的结局也极有可能与张某一样。这就很让人担心:现在街上的豪车身价越来越高,一旦某天背时撞上了,岂不要在“铁笼子”里呆几月甚至几年?蹭上一辆普通车,大不了赔个几千几万元;蹭上豪车就可能倾家荡产还要坐牢,这岂不有当“冤大头”的感觉?

于是,一些职业司机使出了“避豪车,跟破车”的点子,甚至有公交公司专门培训司机辨、记各类豪车标识。可是,如果连享有道路优先权的公交车都对豪车如此敬畏,那普通车辆的路权岂不更遭无辜挤压?有媒体报道,前日在福建的305省道上,一辆商务车为避让前方拐进超车道的保时捷豪车,不慎失控撞上电线杆,14名乘客10人受伤。如果司机一见到豪车就过度紧张,势必会影响正常驾驶,那岂不是对无辜者的间接侵害?

也许有保险推销员会趁机说,可以购买更高保额的三责险来消解“惧豪”心理,这当然是很管用的办法。可是,如果因为有了豪车上路,普通车主就不得不掏出更多的保费,这未免有失公平。就如我们在熙来攘往的步行街走路,不慎碰翻人,一般说句“对不起”就可解决,而今,街上却有人不声不响捧着价值上亿元的瓷器大大咧咧行走,众人为防碰翻坐牢,就需买走路的高额保险,这额外的负担又如何能让人口服心服呢?

显然,豪车被撞衍生出来的天价维修费,车主本身也应承担一定的“提醒”责任,就如捧亿元瓷器者应该大老远就提醒路人一样。再说,邮寄一件贵重物品,为获足额赔偿尚且需交保价费,一辆价值远超公众预见义务的豪车在路上行驶,怎能就将巨额风险无情地“拴”到普通公众身上呢?马路是公共交通场所,不是奢侈品的展示场,不应要求公众对“天价”有预见义务。

有论者认为,对于车辆,可以确定一个交通功能所需的合理价值范围,在此数额之下,都可认为是为了满足必要的交通功能,超出这个数额则是一种奢侈性需求,其损失应由车主自己承担,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为了让豪车车主合理转移风险,还不妨设置一种新的商业险,叫“豪车险”也可,叫“超价险”也行,由豪车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类似于向快递公司交保价费。一旦发生事故,除了酒驾醉驾之外,即使责任全在对方,肇事司机也只承担合理范围内的损失,超额部分则由保险公司理赔。如此,普通车上路才不致“见豪色变”,豪车车主也会放心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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