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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式物价补贴”需要合理解释

2014-05-08 07:41  余明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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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记者从三亚市财政局获悉,三亚市2014年上半年物价补贴发放工作今天启动。据悉,本次补贴对象是具有三亚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2013年11月-2014年4月间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参加三亚市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地户籍的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此次补贴约62万人,符合条件的居民每人将一次性获得360元补贴,需资金共22320万元。(人民网5月6日)

事实上,去年底,海南三亚也像此次一样为全市62万居民发放了每人200元共计1.2亿元的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再往前推,2013年上半年,海南全省也执行了类似的政策。应当说在物价尤其是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CPI)连续上涨,民众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民生举步维艰之时,这样的物价补贴发放,体现了政府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的人本情怀,值得高度肯定。

4月底,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海南省物价局发布消息称,该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已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海南将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对象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各市、县政府还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将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也就是说,此次三亚积极制定方案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是海南省启动发放物价补贴的一部分,无可质疑。但问题是,作为地方政府,三亚在执行上级此类政策时,却出现了明显的偏差。

首先,按照上级规定,此次物价补贴的发放群体为生活困难等特定群体。虽然按照海南省的要求,市、县可适当扩大补贴范围,但不管是按照常识,还是海南省制定政策的本意,很明显这个“适当扩大的补贴范围”应该与上级规定的特定群体具有高度类似性或相关性,但无论如何不应该扩大到具有三户籍的所用居民。这样,三亚此次实施的普惠式物价补贴,一方面明显违背了国家和海南省明确的补贴对象,属于擅自扩大补贴范围;另一方面,就制定物价临时补贴的本意和社会现实讲,物价补贴是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扶持政策,擅自扩大到全民,无疑将富人等群体也纳入进来,对穷困群体而言,这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公,有违补贴政策实施促使社会公平的原本意涵。如果硬说这样的政策有必要实施,那么事实依据是什么?

其次,按照上级规定,发放物价补贴依据的是当地连续三个月的物价上涨水平尤其是CPI的上涨水平。这样,三亚此次一次性发放今年前六个月的物价补贴,即便说前三个月月的CPI已经确定符合政策需要补贴,但5月、6月还没过,其最终的物价涨幅还没统计出来,并最终确定,凭何依据就断定当地CPI涨幅就一定超过3%,而且是连续三个月?但三亚此次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物价补贴,无疑就是认定了这样的涨幅。再退一步,当地确有这样明显潜在的CPI涨势,那么这些“先见之明”的事实依据又是什么呢?

遗憾的是,截至目前,三亚没有相关方面有力、明确的解释或说明。

发放物价补贴,对民生固然是好事。但在法治政府、透明政府进一步强化的当下,即便是一项惠民政策,可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和动用巨额公共财政资金,其政策制定也应有依据,而且也应事先征求群众意见。退一步讲,即便没有事先征求群众意见,也应该发布执行政策时向社会做出说明和解释,尤其是与上级规定有明显出入时,更该如此。这不但牵扯一个地方政务公开力度问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问题,以及政府依法行政、科学花钱与否问题,更是一个执行政策后如何平衡和维护社会公平问题。

比起有限的一点物价补贴,一个透明、民主、法制、高效的政府,才是民众更急需、更大的实惠和福音。这么说,不是反对政府给民众合理发钱,也不是质疑当地政府惠民之心,而是希望三亚有关方面,能够给实施“普惠式物价补贴”一个合理的理由和解释。如此,才有可能把“普惠式物价补贴”这一好事做好、做彻底、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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