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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独二孩”需承诺结扎于法无据

2014-04-04 09:27  殷国安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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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资料都准备好了,居委会工作人员却告诉我,生二孩一定要签结扎承诺书才给予准生证。” 记者了解到,办理生育二孩准生证要求结扎在广州并非个案,番禺、白云、从化都有市民遭遇此类情况。

申请“单独二胎”的妇女为何不愿结扎?这是因为,在诸多计划生育的措施中,结扎毕竟是最麻烦的事,而且,虽然从理论上说结扎没有什么危害,但又确实有发生结扎后遗症的可能。而且,结扎最大的问题是,将来想恢复生育很困难。这一点也是今天许多妇女考虑的问题。正如阿优女士说的,“现在社会变化那么快,要是我离婚后再婚,还要继续生小孩,结扎了岂不是断了我的后路。”

应该看到,以申请“单独二胎”要挟育龄妇女结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现行的生育“单独二胎”的政策上并未涉及生育后的计划生育措施问题。即使根据过去的法律,也并没有强制结扎的规定。《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这里,对计划生育的措施,公民有知情选择权利。即使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所谓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首选结扎,也只是倡导性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公民有权拒绝结扎的要求。最近,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政府要坚持“法有授权方可行”的原则,既然没有法律规定公民生育二胎后必须结扎,地方组织有什么权力把承诺结扎当作审批“单独二胎”的前置条件?

其实,这里是地方政府和官员患的“无法无天后遗症”。长期以来,虽然从国家到省市,所有的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从来都没有生育二胎强迫结扎的规定,但是,生育二胎必须结扎却成了几乎是全国统一执行的政策,所谓“一胎放环,二胎结扎”“该流不流,扒房牵牛;该扎不扎,抓人关押”,最起码二胎不结扎是要罚款的。虽然法律上没有强制二胎结扎,但是在会议文件上,在各级官员的报告中,是坚决要求二胎结扎的。这就是说,法律不能公然侵犯公民权利,但在具体行动上却可以无法无天,以潜规则代替法规,而老百姓居然无可奈何。当“单独二胎”的新政颁布后,关于二胎结扎的潜规则并没有废除,法律说一套,官员干另一套的恶习并没有纠正。所以,在废止强制二胎结扎是错误做法之后,不妨清算一下官员几十年来不讲法律的恶劣“传统”,真正走上有法必依的轨道。

从广东强制“单独二胎”承诺结扎分析,这样的做法肯定还在全国许多地方执行。那么,国家卫计委不妨统一发出号令,再不许强迫公民二胎结扎了;计划生育再重要,也不能超越法律胡作非为了。

殷国安(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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