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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保护也要从小处着手

2014-01-08 07:29  连海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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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日召开的市规委会上,最后10宗超高案例提交审议,这意味着历史城区内全部37宗历史遗留的“超高”项目都有了解决方案,在保护历史城区的同时,也对项目进行了盘活,共砍掉51万平方米建设量。

广州老城区寸土寸金,要砍掉51万平方米已经通过规划的建设量,力度、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解决这些项目非常不容易,有些十次八次地跟业主沟通,有些沟通两三次”,十次八次沟通能够说服业主服从名城保护需要,建筑物限高30米,已经不算太难的了。有时,“硬骨头”啃下来,还要支付巨额补偿。2012年至少有3宗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而与开发商谈判并支付巨额补偿的个案。譬如,2012年11月,要求农讲所对面的一栋大型商业楼宇项目高度降低20米,公共财政要补偿业主单位5亿元。

历史遗留的“超高”问题已经有了解决方案,接着就是要趁热打铁,相关部门迅速将解决方案落实,对历史遗留问题作一个了断。如果继续拖下去,许多新问题又会出现,艰难谈判的成果又可能落空。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还未正式实施,规划部门在20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范围内审批建筑项目时,要有前瞻意识,不要再走老路,审批放行之后再向开发商“求情”。

控制超高建筑,可谓从大处着眼,大手笔保护之举。然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还需要从小处着手。就在有关部门为数十宗“超高”项目奔走、苦苦寻求解决方案之际,去年6月在短短几天内,就发生两起历史文物遭到破坏事件:一是广州市萝岗区大公山来峰岗遗址考古发掘现场6月14日夜间遭到破坏;二是位于诗书路的金陵台、妙高台于6月10日深夜被悄然拆除。两起与历史文化名城背道而驰的行为,一度引起舆论不满。

去年7月,广州大学发表的一份发展报告表明,我们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存在着重申报,轻管理;重建设,轻保护;多头管理;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除了硬件、景观建设,更要保护已有的文化与文物,因为这些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价值。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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