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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有义务禁止车厢内欺小凌弱

www.fjnet.cn 2012-08-28 17:28  柏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8月26日,长春市102路公交车内车厢拥挤,一名残疾男子占座后未给一名中年妇女让座,中年妇女的同伴打了残疾男子一巴掌。其后中年妇女和同伴下车,车上围观乘客对她们行为表示不满。(8月28日城市晚报)

不让座至多是道德不够高尚,有时还有无需公告的特殊情况,比如残疾。而动手打人,是比不让座更不道德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对于不让座者,可以进行劝告、教育、说服,至多谴责,或者让当事人自我解释;而动手打人者,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正惩罚,受到治安管理条例的处治。道德范畴的事情,连国家法律都得谨慎行事,不予轻率介入,任何个人更没有权力,使用暴力处理。打人,属于越权“私刑”,显然属于法律不容。

设想若这残疾男子身高体大,虎背熊腰,那女子还敢动手?前天杭州一名小伙未给抱小孩的妇女让座,被与妇女同行的男子连扇5个耳光,鼻血直流,眼镜成为碎片。这就揭示一个事实,这些貌似有理动手打人的人,实质上是为一己私利欺小凌弱,遵循的是丛林法则,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礼仪社会水火不容。公交车,是公交公司的社会服务窗口,公交公司有义务禁止车厢内的欺小凌弱。

现在,公交车上只是简单提倡为“老弱病残孕”让座,但是还有几件事情需要做细做实。一是有必要通过图示宣传牌,提醒需要别人让座者说一声“请让个座好吗”,提醒接受让座者道一声“谢谢”;二是提醒乘客不要强迫别人让出普通座位;三是车厢内发生打人案件时,需封闭车门,立即报警。乘客乘坐公交车被他人侵犯人身权利时,公交公司有义务报告警察前来处置。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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