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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业主沦为责权模糊的“替罪羊”

www.fjnet.cn 2012-07-16 11:23  王庆永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的一居栋民楼,因相邻的一处危房改造施工挖动地基而发生部分楼体坍塌,几十名居民紧急逃生幸免,此事曾轰动一时。今年3月2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危房房主于丽平、宋传春二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被告房主当庭提出,“房屋改造的设计和施工都有专人负责,不该我们背罪”。随后,检察机关追加了对房屋改造设计者刘金野和施工队经理赵亮的起诉。(7月12日法制日报)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对“7·21”塌楼事件中唯一被控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李惠敏进行了审理。庭上,被告人语出惊人:“别把我弄成各监管部门管理混乱的‘替罪羊’”,在看了这公职人员的言语后,笔者想到了作为业主和雇主的宋氏夫妇,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对他们提起了公诉,从这个公诉理由来看,就是把所有责任基本上都推到了宋氏夫妇身上,笔者要提醒的是,如果仔细思考几个常识性的问题,就不难发现这种认定的不合理性。

笔者想说,作为平常百姓的他们,为什么要请设计师?为什么要请施工队?为什么不自己画图纸施工呢?如果从控制成本来看,自己施工来得更加便宜,但假如真的他们亲自动手设计、买料、施工,笔者担心会不会有更大的事故出现呢?在很多地区出现过自己动手拆迁建筑造成事故的案例,他们的初衷就是为了省几个钱,但宋氏夫妇并没有像他们那样选择,笔者认为,他们花高价请人设计、请人施工,为的是对安全的负责,为的是对周围邻里百姓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负责。

如果认定为重大责任,那就意味着宋氏夫妇早就知道可能会造成垮塌,但他们真的知道会这样么?笔者认为不会,因为他们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上是门外汉,是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他们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他们才请专业人士代劳,但现在不想看到的事情发生了,虽然万幸中无人伤亡,但本就老实本分的宋氏夫妇却被认定为重大责任而被起诉,这样的万幸却没有惠及他们两个人,从简单的常识都可以否定这样的责任夸大,我请专业人员帮我做我本就不专业、也做不到的事情,最后因为执行者的问题导致楼房垮塌,责任却都让我来背负,这是哪里来的道理呢?

法律我们是尊重的,但法律也是以科学、常识为出发的,不能不去理清责任分配,而毫无道理的把大部分责任都给了不专业的雇主房东,再说这个房子本就是危房,早该拆,假如这个危房不拆出现更加大的危险事件,是不是还要这对夫妇来承担责任呢?被告人宋传春曾是一名英雄的人民警察,因为多年前在抓捕罪犯时他的头被歹徒用枪击伤,脑子里至今留有一粒子弹,根本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但公诉方还是坚持把大部分责任归于这样的英雄身上,是否合理呢?

当然功不抵过,我们不会、宋传春更不会把自己的那颗残存的子弹当做减轻责任的砝码,但就单纯从宋氏夫妇雇用专业队伍施工来看,他们是知道要安全为主的,但在设计施工的问题上,受雇一方没有做到安全防范和科学施工,因此造成事故,不能把这样的责任黑锅全让房主背着,只有公诉方能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出发点,以常识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保证责任分配明确,则能保证审判结果能公平,才能保证不让业主莫名负罪。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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