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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防车、救护车成为“特权车”

www.fjnet.cn 2012-02-20 09:36  柏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月16日晚,簋街一家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昨日,有网友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拍成视频传上网后,引起热议。网友将该视频与“德国车辆让行消防车”视频对比后大呼“震惊”(2月19日新京报)。

今天看到两则新闻,一则是应该成为“特权车”的消防车,没有享受到“特权车”的待遇;一则是能够享受“特权车”的全国“两会”用车,将会一律不许开“特权车”。前者令人遗憾,后者令人欣慰。

无论说“救命如救火”,还是说“救火如救命”,都表示救命与救火,皆是与时间赛跑的十万“火”急,皆是分秒必争的“燃”眉之急。所以“救火车”与“救命车”的呼叫信号,应当得到路上同行车辆的注意和警觉;奔赴现场的“救火车”与“救命车”,应当得到路上所有车辆的礼让;紧急呼救中的“救火车”与“救命车”,应当是“特权车”。

但是北京东直门簋街一家云南过桥米线店起火,火场黑烟直蹿,5辆消防车被堵在了簋街上。目击救火过程的网友发帖称,“杯具的是,十几分钟过去了,车流一步步向前挪,只有一辆车并线让行。更杯具的是刚腾出点空来,一辆小车挤进去了,气得救火车直摁喇叭。”这是非常遗憾的“杯具”。北京的机动车再拥堵,也不是与救火车抢道的理由。消防员称,救火途中遭遇社会车辆不避让的情况并不少见。我们平常在路上,也常见到救护车得不到社会机动车避让的情况。这只有一个原因可以解释,只有一个解释可信,那就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冷漠。

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和《消防法》,已经规定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是“特权车”,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如阻碍通行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但是“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没时间对“阻碍通行”的行为进行取证。所以“阻碍通行”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的惩罚,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消防车的“特权”,缺乏可执行的法律细则来保障。网友们建议消防车前安装摄像机来取证,值得立法者和执法者考虑。

“德国车辆让行消防车”,或者其他国家“让行消防车、救护车”,一方面是大众的公共道德水平、社会的基础文明、公民精神的责任意识比较高,另一方面是法律及其可执行细则、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保障;而且后者是前者的底线,前者靠后者保驾护航。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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