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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服务费”咋能随便收

www.fjnet.cn 2012-01-04 13:42  侯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最近,广州市民刘先生在某KTV准备打开自带的一瓶100多元的清酒时,被索要600元“服务费”,且不提供发票。对此,领班称,收费标准是按照同类酒水的最低价格来收取的,并表示公司没有书面规定。当地工商物价部门均表示,这家KTV收取“服务费”合理,他们无权干涉。消费者自带酒水由商家随意收取高额“服务费”,还被市场物价管理部门认可不能不令人费解。

前几年,客户到酒楼、餐馆和娱乐场所消费能否自带酒水,以及自带酒水是否应该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曾一度争论不休。最后,社会终于向餐饮服务业妥协,认可了客户不能自带酒水、自带酒水允许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的“行规”。但是,收费多少却无明确标准,完全由餐饮服务单位自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以刘先生自带100多元的清酒KTV要收600元“服务费”为例,服务人员不过是拿个起子打开酒瓶,或者再倒进客户的杯子里,其提供的“服务”哪里值600元?说穿了,商家除了赚钱,目的无非是以此堵住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路。

某KTV对刘先生自带清酒欲收取天价“服务费”问题,广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和12358物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国家在2002年已经对餐饮业和服务业的服务费管理放开了,可以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若KTV事先告知和进行了价格公示,就不算违反相关规定,具体收费多少则无权干涉。按两个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只要消费场所提前告诉你要收取服务费,收多少都是合理的,消费者一旦选择了消费,价格就只能由商家说了算,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国家虽然放开了餐饮和服务行业的服务费管理,但不意味着服务行业可以任意制定收费标准,消费者只能任商家宰割。工商物价部门对此一推六二五,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的严重缺位。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餐饮和服务行业服务价格也是如此,必须有一个商家和消费者都能接受的统一标准。对此,政府工商物价等部门一定要发挥监管作用,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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