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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好的条例也需要落到实处

www.fjnet.cn 2011-11-25 14:56  孙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月24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11月25日《都市晨报》)

近年来,各地事业单位“萝卜招聘”屡见报端,有的招考岗位甚至从户籍、身高、父母工作单位为“官二代”量身定做,这种权力世袭严重伤害了社会公平。现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招聘不得设歧视性条件,确实有必要。

但是公众对新条例的掌声似乎不是太高。原因很简单,事业单位的招聘猫腻,岂是一个报名程序就能决定的?除了“报名限制”,“萝卜招聘”的技术手段还有很多,比如“泄露试题”,温州人社局长的女儿考出99分的好成绩,比如“考场舞弊”,泗阳考场前后四座位考出“分连分”,比如“御笔封官”,冷水市委书记以政府下文件的方式解决官员子女就业问题。有媒体早已总结出“交叉安排”、“提前内定”、“考试作弊”、“公示巧合”、“人才引进”等七种作弊手法,所谓“你使关门计,我用跳墙法”,现在仅仅从报名程序去把关,效果能有几何?

更让公众信心不足的是,事业单位招聘并非是无法可依。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之前,事业单位一直是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和公务员一样实行“逢进必考”。尽管有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严格规定,但“萝卜招聘”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哪一次“萝卜招聘”不都是披着公开招聘的合法外衣,假模假样地走着笔试、面试、公示等“公开”程序?

可见,事业单位招考并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的问题。因此,出台条例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关键还是能否不折不扣执行,将规定落实到位。规则只是手段,执行才是目的,如果依然不执行或者不在公平的轨道上执行,新条例便会再度沦为权力世袭、权力寻租的幌子,那么,出台再多的条例也都无济于事。

要想确保新条例落到实处,恐怕还需要完善监督和奖惩机制。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既然是公开招聘,也应有公开监督,招聘过程需做到全程公开,并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二是完善惩处机制。不仅对于“萝卜招聘”考生五年内不允许参加招考,而且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对于滥用公权舞弊招考的官员一律法办,绝不姑息。惟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公平公正。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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