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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不是权力“敛财”的借口
www.fjnet.cn 2011-08-25 16:43  张玉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从8月23日开始,他们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然而,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8月24日《扬子晚报》)

真应了“鹬蚌相争渔翁得利”那句老话,原本是为了考验爱情忠贞度、为日后离异分得一杯羹的“婚前房产加名”行为,不料却成了税务部门趁火打劫的敛财契机。据说,这项没有正式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的税收新政,是缘于“接到了领导电话”。对此,人们不能不赞叹有关“领导”的慧眼识“财”,不能不佩服公权力的触角灵敏和敛财有术。

按照惯例,对婚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只收取少量工本费而无需缴纳任何契税。是什么原因让南京市地税部门产生此种与时俱进的税政“创意”,该局财产行为税处工作人员说得明白:刚刚出台《婚姻法解释(三)》明确提出,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这条政策的出台,结果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言下之意就是要以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的“惩罚”,阻挡蜂拥而上的“加名潮”,足见其良苦用心。

然而,从社会反应看,公众对税务部门的“好意”似乎并不领情。事实上,公众原本对“谁出资、谁拥有”的司法解释就存有争议,认为这种“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冲击了相濡以沫、相互融合的婚姻真谛,让“亲夫妻、明算账”的男女结合,从一开始就陷入“房产”的压力和魔影。如今,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痴情男女想以“房产加名”的形式表达合二为一的诚意,以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包容”与“接纳”,却不得不为此付出高昂的契税代价。这无疑会让原本脆弱的婚姻雪上加霜。而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可以遇见的结果,无非是婚姻男女利益受损,“家庭”意识掺入杂质,税务部门无端受益。笔者以为,既然新婚姻法已经明确“谁出资、谁拥有”的房产分割原则,当事双方应该对“房产加名”的后果有所预期,对这种你情我愿的无偿“赠与”,无需税务部门以“惩罚性”契税杯葛和提醒。

再说,婚姻法解释只是出于对未来婚姻破裂时的好聚好散作出财产分割的规定,并未对现实生活中的相关社会关系做出实质性的改变。也就是说,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的性质,在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前后没有本质上的更改。因此,南京市地税部门对此进行的“赠与”定性和实施课税,没有法理依据,纯属画蛇添足、节外生枝的多此一举。除了背负“趁火打劫”、敛财渔利的嫌疑之外,别无积极意义。至于对“加名”浪潮的担忧,自有婚姻男女的理性定夺,岂用税务部门以税负手段调解、遏制。

退一步讲,即使税务部门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师出有名,但毕竟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又是高达3%的沉重税负,出台前总要公之于众、安民告示,并且应当辅以实施细则吧,怎能凭领导一句话就先斩后奏、不宣而战?对此,人们有理由诘问,公众的知情权在哪里,公民的财产权益谁来保护。透过“婚前房产加名”征税,人们又一次看到了权力傲慢的淫威:收税积极减税消极,服务无方敛财有术。

实施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也许会让地方财政得到些许的经济效益,但这种取之无道的行为势必导致民意的丧失和政府形象的折损。为了家庭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有关部门应当多谋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良策,少出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的“馊主意”。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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