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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住“违建房作保障房”的功利诱惑
www.fjnet.cn 2011-05-10 09:01  曹林 来源:青年时报    我来说两句

对一般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对公权来说,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可为。违法建筑,不能因为政府“没收”了,就可以合法化,并在“平抑房价”的名义下洗白为政府的廉租房

中央给地方下了保障房建设任务,地方怎么完成任务呢?各地各显神通。石家庄出台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该市领导称,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表面看来,这个政策近乎完美地将几种利益融合到一起:既是对违规建筑的威慑(没收),又很好地处理了违规建筑(拆是浪费,而作保障房则是物尽其用),还解决了群体的住房问题,更分担了政府的廉租房建设任务。这一举,可谓“四赢”。

真的是一箭四雕吗?不是,这纯粹是凌驾于法律和公益之上的功利主义逻辑。理性地分析,“违建房作保障房”非常不妥。

“没收违规房”没错,这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没收违规住宅用房——问题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政府可以随意处置这种没收来的违建房。政府怎么处置,应受到法律的明文授权,而不是这样任意处置。对一般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对公权来说,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可为。违法建筑,不能因为政府“没收”了,就可以合法化,并在“平抑房价”的名义下洗白为政府的廉租房。

违规建筑,是怎么违规的?或者是违反了政府规划,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或者是侵占了公共资源,土地未经审批;甚至是违反建筑法规,房子的施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无论如何,违规表明的是,这房子有问题,或者影响整体规划,或建在不该建的土地上,或很不安全。这些问题,都事关公共利益。政府无法用另一个“公益”的名义,来洗白这种违建房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这些房子成为保障房后,并没有因为换了一个政府喜欢、公众爱听的名字,摇身一变点石成金,那些违规所产生的问题就自然消失了。

比如,一块土地,属于公共景区,其上本是不能建房子的,现在开发商违规建了房子——就像不少景区发生的那样。政府把这些房子没收了,怎么能作为保障房呢?这种土地上,建任何房子都属违法的,并不会因为改为保障房就正当了。当地官员说,此举是“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可是,这不是“归还”,而是一种“偷换”。

这样的政策,政府还有推卸责任之嫌。建保障房,本该是政府实实在在去完成的任务,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土地,专门的规划,专门的工程,专项的资金,不要打折扣。而“违建房作保障房”则是在转移和转嫁责任,拿违规建筑来充数。将平民建的违规建筑充公为政府保障房,无异于政府在建违规建筑。在这种偷梁换柱中,法律受到了伤害。

所以,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抵制住“违建房作保障房”的功利诱惑,保障房建设,来不得投机取巧。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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