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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发疯法律不能激动
www.fjnet.cn 2011-03-30 17:34  朱永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期,河南发生的“瘦肉精”事件,在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给畜牧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24日,山东省畜牧局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印发张贴《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根据《刑法》规定,使用“瘦肉精”致人死亡或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月26日(山东商报)。

自“三鹿事件”之后,“瘦肉精”无疑等于是猪肉里的“三聚氰胺”,并且从媒体和专家那里得知,瘦肉精的危害可能要比三聚氰胺的危害程度和危害面更大,可想而知吃猪肉的要远远多于喝奶粉的人,人们知道了“瘦肉精”的危害,对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坑害消费者的痛恨心理是完全能够理解的,也希望以法律手段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山东省印发张贴《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强调使用“瘦肉精”可判死刑,这虽然对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的违法分子有很强的震慑作用,也符合广大消费者的心愿,但是,笔者以为如此运用法律值得商榷。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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