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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情下,必有择校费
www.fjnet.cn 2010-11-03 09:10  熊丙奇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原题:择校乱收费不是行风而是制度问题

11月1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表示各地要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时间表。

教育部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教育部门把上述三个禁止对象,作为了治理择校乱收费的重要内容,而这三方面行为,长期以来被大家定义为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以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手段,来治理择校乱收费,貌似正确,实则离题千里。

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教育乱收费多次位列行业不正之风的榜首,为何却始终治理不好呢?在以前义务教育缴费时,曾推出“一费制”规避乱收费,但各种乱收费多如牛毛;后来义务教育免学费,却照样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去年明令取消借读、择校费,但“捐资助学费”又涌现出来。——这就是因为,没有抓住择校乱收费的本质,它表现为行业不正之风,而根源却是教育制度的漏洞与缺失。

为何有择校?为何有乱收费?根本原因有二。其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资源配置采取锦上添花模式,导致学校办学质量存在严重不均衡;其二,羊毛出在羊身上,教育部门和学校均把学生作为“唐僧肉”,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费。在教育投入和拨款方面,我国没有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因此教育拨款往往由政府部门说了算,我国虽在1993年即明确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要达到GDP的4%,直到今年仍未达到;虽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政府作为举办者的教育投入责任,但很多地方政府并不把法规当一回事。另外,追求政绩无疑是政府部门的行为选择,政府部门按自己的“喜好”拨款,也就会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政绩的学校和教育领域。至于此间的行业不正之风,则属于权力寻租,而这种拨款制度,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最近几年来,在各种治理行风不正的文件要求下,学校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再向家长收费,是被禁止的,学校自有应对办法,一是让学生把收费项目带回家让家长“自愿”选择,但在执行过程中,会对学生有“交代”;二是学校直接找家长,希望家长捐资助学等,并要求把费用交到教育主管部门,此举对家长很具“杀伤力”,一方面告诉家长不是择校费,而是捐资助学费;另一方面传递出此费用是得到上头许可,你是求告无门的信息。

概言之,择校乱收费的形成、发展以至尾大不掉,主要在于我国没有健全的教育拨款制度以及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如果有国家和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的预算、监督执行,教育投入问题不至于到今天也没有得到解决,也就不会有严重的校际办学差异;如果中小学内有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也就不可能有各种乱收费的随意出台,以及受教育者权益被侵犯之后的万般无奈。要根本治理这一问题,得从制度建设入手。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看,有关拨款的制度,根本没有涉及,有关中小学民主管理问题,提到了建设家长委员会。笔者期望,已经提及的部分,当加速推进建设,而未提到的重要教育制度,当作为议题加以思考。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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