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公安局就像凯恩公司的私人家丁
www.fjsen.com 2010-07-29 09:04 杨涛 来源:经济观察报
我来说两句
其次,即便遂昌县公安局不对凯恩公司立案侦查,那么,至少也应当有证据证明记者“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遂昌县公安局也首先应当对报道中的事实进行核实,以查证报道是捏造事实,那么,遂昌县公安局有无去核实呢?而且,遂昌县公安局有无找到《经济观察报》和记者仇子明进行核实,如果没有进行核实,单凭凯恩公司一面之辞就对记者仇子明立案并网上通辑,这不是帮着一方搞打击报复又是什么?
再次,仇子明是《经济观察报》的记者,他所写的报道发表在《经济观察报》和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而且报道也是经过报社严格的“三审”流程后刊出。所以,仇子明所写报道完全是职务行为。那么,即使是这些报道是所谓的“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涉嫌“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那也是单位犯罪,遂昌县公安局也应当针对《经济观察报》进行立案侦查,而不是直接针对记者仇子明本人,“柿子挑软得捏”。
公权力机关是由民众赋权而行使权力,公权力所谓的宗旨就是为民服务,主持正义,所以,公权力机关必须保障和支持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不是充当被监督对象的“打手”和“家丁”。我劝遂昌县公安局回头是岸,及早撤消立案和追捕,当然,上级检察机关和纪检更应当介入这一事件,及时还记者和舆论监督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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