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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笔录“公诸于世”比强奸更可怕
www.fjnet.cn 2010-05-21 08:41  和法堡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我看到在县城的街道、广场的电线杆上贴着的、树上挂着的、地上扔着的,铺天盖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门做的询问笔录。”5月18日,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化名)还清晰地记着两年前的那一幕,“我当时一下就懵了,没有感觉害怕,也没有感觉愤怒,一句话没说,眼泪就下来了。”(《中国青年报》5月20日)

可以想象,2008年3月21日至22日,张丽平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石建设(化名)强奸后,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报案时,心里是多么地屈辱和痛苦,可她还是配合民警做了长达7页的询问笔录,祥细记述了被强奸的全过程。不想,该询问笔录很快就被泄露了,弄得本来就不大的曲周县城满城风雨,几乎人人都知道了这件事。

然而,更让张丽平难过的是,家人和亲戚也为此受到了严重影响,特别是她的儿子知道这件事后,什么也没说,流着泪,一份一份从县城的各个角落把询问笔录找回来。无疑,询问笔录在大街小巷广为流传,使张丽平在精神上再一次受到强奸,这比肉体被强奸还要让她更可怕、更难过。事发后,她悲愤地说:“丢人啊!”并曾一度精神失控,几次自杀未遂。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转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询问笔录就已流出,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那么,到底是谁那么大胆泄露了原本应该保密的询问笔录?是谁给了泄露者那么大的权利?又是谁将其贴至大街小巷?为此,两年来张丽平四处奔走,多次找到丛台区、邯郸市等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也没有任何人对此负责。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有人要保护询问笔录的泄露者呢?该保密的不保密,不该保密的又百般保密,公安机关如此一错再错,究竟为了什么?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对此,笔者以为,凡接触过此笔录的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都逃不出干系。事实上,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只要找出当年办案民警便可“水落石出”。因为这样的保密笔录一般百姓是看不到的,除了那位禽兽书记为了达到不被起诉的目的,私通公安,与办案民警合谋了让强奸笔录“公诸于世”的悲剧之外,再也找不到泄露的理由,毕竟笔录是不会自长翅膀飞出去的。所以,公安机关应遵守起码的职业道德,对执法犯法的相关办案人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给受害者及社会一个公正的答复,并杜绝此类“杯剧”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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