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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换回一个在白天谈判的机会
www.fjnet.cn 2010-05-18 18:08  猫之鱼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河南商丘赵作海杀人冤案有了最新进展,当地政府拟增加对赵作海的赔偿,赔偿金额为12万余元,或者是为赵家再建一幢房子。赵作海及亲属对于新的赔偿方案表示满意。(5月18日《东方早报》)

同日《凤凰网》在转载这个新闻时加注了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谈判改在白天进行”的标题。

我深深的感佩于编者的良苦用心。这也提醒我想起不久前5月11日晚上11点多钟的一次夜间谈判来。其时,包括老王集乡党委书记、武装部长和一位副乡长在内的几位人员避开了稍微有文化和经验的人,以不签字就“从此不再管你了”软磨硬泡直到凌晨2点,仓促签订了一份后来被赵作海推翻了的赔偿协议。(据5月11日新浪网)

有点起码法律常识的人是知道的,对于赵作海的11年牢狱之灾,赔偿义务机关不是乡政府,也不是武装部而是相关涉事单位,在这里具体应该包括,当地相关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而乡政府有关大员的深夜造访,我们自然知道是作为危机公关的掮客身份出现的,这样的所谓谈判根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所谓谈判,就是一种相互妥协的过程。新的《国家赔偿法》还要到今年12月1日才能正式施行。而正在沿用的《国家赔偿法》因为相关的法律条文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具体到赵作海案具体的赔偿数额存在争议,用“谈判”的方式予以确认是很正常的。

不过,最近几年“人性化执法”是很叫得响。受害人因为我们现在知道的各种原因,被判入狱11年,弄的妻离子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赵作海争取更多国家赔偿,通过这样的方式表示对赵作海的忏悔,以寻求人民对于“国家错误”在物质赔偿层面的积极作为表示理解的可能,应该是一件具有非常意义的司法善后的补救过程。可是这个过程一经这些人做起来,就变了味道,不管是“深夜造访”的行为是否得当,不管与赵作海约谈的人有没有资格,参与谈判的人,居然能说出:“再不同意就不管你了”的话来。您看,直到今天还是这样的口吻,赵作海入狱11年不知道当初是不是他们“要管你”的结果,还是“就不管你了”的结果?

无论是我们正在沿用的还是即将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对于刑事赔偿都有相同的规定:国家赔偿程序启动之后,纳入到财政预算的赔偿金,还要向存在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追偿赔偿费用。不过向造成冤假错案的工作人员的追赔迄今为止是没有先例的,而且说实话我也不对此抱有太多的厚望。

我所以不敢有这样的奢望,仅就赵作海案看来,如果说造成他本人入狱的吊诡情节,还是10年之前而尚有一丝安慰的话,今天出现的诸如“深夜造访”,“从此不管你了”这样的事情来,虽然还好,今天终于可以在白天谈判不需要某种夜色的掩盖,仍然让人忧心忡忡。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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