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能防止富人钻空子吗?
这种规定,没有了传统经适房5年内不得上市的规定,也没有骗购时必须退回住房的规定,而且只要购得全部产权,购房人未来出售此房时,将不必对溢价部分和政府分成。而传统经适房即使在五年期满后出售,无论何时出售都必须将溢价的大部分分给政府。
可见,共有产权房不论从准入、政府“无息贷款”收益等方面,都比传统经适房宽松多了。制度设计理论上“‘出口’时非法牟取暴利的空间不存在”的自我说辞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以‘出口’反制‘入口’”的理想设计就更不可能实现。传统经适房富人豪车扎堆的现象,恐怕会在共有产权房中更严重。
另一方面,现有共有产权房对穷人的“准入门槛”并不低,因为其个人比例部分需要交全款。假设共有产权房价是同期同地段商品房的一半,那么按个人七成模式,个人一次性付款部分是同期同面积商品房的35%;按个人五成模式,个人一次性付款部分是同期同面积商品房的25%,都比商品房的二成首付还高。事实上共有产权房、经适房通常还不可能便宜到只有商品房价格的一半。因此,购买共有产权房一次性付款的额度要远高于购买商品房的首付。
共有产权房能不能防止富人钻空子,我大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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