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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遭遇艳照门
www.fjnet.cn 2010-02-27 12:41  刘品新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但是,问题想躲却躲不开。香港艳照门未褪,北京艳照门又至。据新闻报道,2月后“全国最大手机贩黄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审。该案的被告人是一家手机增值服务公司的数名员工,涉嫌利用手机网页传播28张艳照,警方调查发现艳照的统计点击量为25.3万次,检方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要求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3月14日《南方周末》)。

然而,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当庭质疑点击量统计:首先,公司的证词表明,25.3万点击量并非用户实际点击数,其中包含超过10%的大量自点击行为,即自己公司出钱点击自己公司的业务——这部分应该先行扣除;其次,综合手机无线上网存在网络不稳、重复点击、部门维护点击等因素,该公司方面对实际点击量的最终计算是3.37万……其实,在审理网络色情的案件中攻击点击数的证据效力,早已变成惯例。除了前述理由外,还有黑客可能篡改点击数、警察点击可能增加了点击数、或者有合法网页的点击数等,也都成为被告人一方的辩词。

过往的绝大多数案例表明,限于主客观原因,点击数很可能真伪难辨,依据点击数控罪几乎行不通。例如几年前的成都“凤鸣网”色情案、“九九情色论坛案”,点击数都如“海市蜃楼”般,最终摆脱不了被排除在证据之外的命运。如此的控罪困境,司法结果可想而知:既然做不到罚当其罪,那通常就只能是放纵犯罪。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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