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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错人很正常” 哪里正常了?
www.fjnet.cn 2010-01-20 09:42  查俊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安徽宣城警方一负责人就错关王梅母女事件竟称“警察办案抓错人很正常”,南昌律师愿免费为受害者打官司,拟好《司法赔偿申请书》。(1月19日《江南都市报》)

警察抓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必须依法“精确打击”,如果“驴头不对马嘴”,让公民遭受不白之冤,岂是一句“警察抓错人很正常”就能蒙混过关的。

这几年,某些地方公安机关的“首长们”不知是“喝高了”,还是压根就拿公民当“草民”,欺负人都不带拐弯的,总是搞出错抓错拘的事体——2008年10月27日,温州警方发错通缉令,从没到过浙江的深圳电工徐建峰被警方误抓,关了3天3夜后放出;2009年8月4日,应届大学毕业生、海口青年学子吴建伟被广州警方错拘……与这两位错抓对象最后均获得警方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相比,安徽王梅母女就有些“背运”了,错抓她们的宣城警方非但没有赔罪之心,反而一直“嘴硬”,竟然以“抓错人很正常”来搪塞公众,委实有损国家警察的形象!真搞不懂,警方的技术设备一次次升级,不说“武装到牙齿”,最起码纳税人也对得起他们了吧,多次搞错拘捕对象这正常吗?依我看,这不是电脑数据出错,而是某些“警察叔叔”脑子进水,以为自己身在公安机关,哪怕做错了也是在代表“法律”,别人只有认栽的份儿。建议对错发抓捕令的警官追究责任,即便背后有国家赔偿撑腰,个人也要接受行政上的处理。试问:这样的“糊涂蛋”还能继续行使警察权吗?倘若放纵警察犯浑,类似错抓公民的事例还会不断上演。

“警察抓错人”根本就不正常!希望宣城警方别再“护犊子”,还是及时拿出整改措施,给当事人一个心服口服的处理结果吧。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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