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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也会贩毒,世界病得不轻呀
www.fjnet.cn 2009-12-24 16:37  邱智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12月23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中国最高法院21日驳回英国毒贩53岁的阿克毛的死刑上诉。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贩卖海洛因等毒品50克以上就可判处死刑。但是英国却以阿克毛患有精神病为由,要求中国改变对他的死刑判决。

如果了解历史,就不难理解中国人对于毒品的切肤之痛。1840年鸦片战争,英国人用鸦片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使中国老百姓吸食鸦片而精神萎靡。西方列强通过这些卑鄙方式夺走中国大量黄金白银,烧圆明园抢文物古董……种种罪行可谓罄竹难书。忘记历史等于背叛。

相信大家都不会忘记“美国少年在新加坡被执行鞭笞事件”吧?事件的起因是美国一名居留新加坡的16岁少年,用硬物划花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后来该少年被警察逮住。这件事在新加坡法律中属于刑事毁坏罪,行为人依法要受到6鞭笞刑。笞刑是一种近于残酷的刑罚。据称,受到笞刑的人,首先在人格尊严上受到极大的摧残,然后是皮肉之苦,笞刑过后受刑者是要到医院接受治疗的。这事直接惊动到当时美国总统克林顿。克林顿通过电话向新加坡国家元首求情。但新加坡的法律是相当严格的,并没因克林顿的求情而取消这次笞刑。同样地,最高法院驳回阿克毛的上诉只是在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因为法律是严肃、不容侵犯的。

贩毒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罪行。国际法明确规定,海盗、贩毒、贩奴等罪犯,以及一般公认的普通刑事罪犯,都不属于庇护对象。联合国安理会2009年12月8日还发表主席声明,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打击贩毒活动。对于贩毒行为,只要在中国发现,我国就有权依据我国法律予以制裁。从现实的角度看,中国有自己的法律,有自己的司法程序,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理应受到惩罚,要是不惩罚,中国还不成了世界罪犯的天堂?最后补充一点:贩毒可是高智商犯罪,要是精神病也会贩毒,那么这个世界可病得不轻呀!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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