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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拘留是习惯性的漠视、恐惧民意
www.fjnet.cn 2009-07-03 10:18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老鼠不用说见着猫,哪怕只要听到猫叫,就会闻风丧胆落荒而逃,因为生存的本能告知它危险,逃跑可谓习惯的力量。没想到作为伸张正义,代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院竟然也有相类似的近乎怕的“习惯”,就不能不说有那么点讽刺,幽默得太冷。

  6月中旬,湖北襄樊枣阳市的马耀军因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而被拘留,马去当地法院找院长理论,却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马把详细对话记录发到论坛上,引起极大关注。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田玉斌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虽然还没有规定说非法用录像机拍摄法院执法活动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7月2日《广州日报》)

  若非出于对“刁民”捣乱的担忧,何以要拘留别人、给点颜色瞧瞧,其实就是害怕。因而,这么轻描淡写的一句话,使这位法院院长迅速完成了从“黑猫警长”到“小白鼠”的转换,想来这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行为艺术”。俗话说,冰冻三迟,非一日之寒。习惯的形成是基于同一行为的不断重复,才能称之为习惯――习惯性的拘留百姓。

  官怕百姓照理应是好事,毕竟公仆怕主人、怕衣食父母天经地义,会怕是因为知道是人家纳税在养着自己,要对得住良心,要明白以民为本,就连唐太宗是真正的主人也知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那样。一般而言,因为怕往往能促使一个人把事情往好的方向办。

  然而,如果真要像老鼠怕猫那样害怕百姓倒好。可惜,老鼠是老鼠,院长是院长,二者的智慧不可同日而语。老鼠闻猫声而逃,虽是策略性的聪明之举,但却是被动消极的,从未有翻身的机会。然则这位田院长就令人刮目相看,毕竟受过教育、深谙世事懂得武装自己、反客为主、先发制人的道理,为推翻“压迫”、避免监督选择了“习惯性拘留”。

  其实,法院执法无可厚非,本是合法行为,姑且不说拍摄不违法,为何就容忍不了一个百姓的拍摄?若不是长期对自身执法过程的不自信、心中有鬼,漠视、恐惧民意,怎会有习惯性的拘留。

  害怕民意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正视民意改进自身的不足、以宽广的胸怀来接纳百姓的监督,反而却是干扰、压制民意,妄图将百姓控制在“愚民”状态。当连一个法院院长都以法律武器来对付百姓时,我们怎能不心惊肉跳!(皇甫天)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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