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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把公众良知误读为“仇富”
www.fjsen.com 2009-05-11 12:13  郭翠日 来源:本网    我来说两句

7日晚,年仅25岁的高校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事引来大批网民发表对飙车族的声讨。网友们对肇事者进行人肉搜索,得知肇事者胡某的父母经济实力十分雄厚。(《新快报》5月10日)

对此,也有一种舆论声音认为:网民的这种反应过激,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不能因为肇事者家里特别有钱,就过于呵责,这是一种“仇富”心理。

对肇事者特别愤怒,特别担心执法不公,这难道不属于正常心理吗?笔者认为与所谓“仇富”起码不能画等号。就此案来说,肇事者有“前科”,在撞死人之后还如此漫不经心,警方在第一时间做出的判断也是肇事车时速仅仅70公里,这确实难免令人担忧其“大有来头”。

所以,人们对于此案的强烈关注,并非所谓“仇富”,而是完全正常的、完全应该的心理反应,它不仅无可厚非,而且体现了公众的成熟。公众已经从现实生活中吸取了许多惨痛的经验教训,使得他们在面对富家子弟交通肇事撞死平民百姓这样的案件时,能够第一时间升高对权钱交易的预警,这不是神经过敏,而是一种基于现实生活经验的正当心理,是一种 “良心”、“良知”。

有这样的公众良知,才能增强百姓的自我防护能力,形成有利于保障百姓权益、有利于捍卫公平正义的社会舆论,促使有钱人和有权人都不得不有所忌讳,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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