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领导的为什么总喜欢推行“株连”政策?
www.fjnet.cn 2008-09-02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陕西宝鸡市有关部门制定《通告》:司机违规,单位领导要接受培训,并向媒体和全市人民道歉。此举引发不同反应。有人表示支持,有人称之为“连坐令”表示质疑。(三秦都市报9月1日)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项彻头彻尾的株连政策。令人奇怪的是,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大小官员,总钟情臭名昭著的“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连坐方式?

    所谓的“司机违规”,规范的说法应该是“驾驶员违法”,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规章早就上升为法律,对法律的遵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超速、闯红灯、违章停放等行为,是驾驶人员的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而个人行为理应由当事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倘若个人行为导致的后果也必须由单位领导共同承担责任的话,那么比“司机违规”更值得追究的事情,比如邻里纠纷、夫妻拌嘴、打呼噜影响他人什么的,也得要单位领导一同受罚,这样一来,估计单位领导成年累月都要“接受培训”,天天都要通过媒体向民众鞠躬作揖。

    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株连政策,在某些地方和领域有被广泛运用的趋势。比如,房屋拆迁,地方政府要求与被拆迁户有亲属关系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做好工作,否则他们将面临离岗、停职等一系列处罚;又比如,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机关公务员要对有亲属关系的小摊小贩的卫生状况和经营秩序负责,否则他们在年度考核中就是不称职;还比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凡是与计生对象有关联的吃财政饭的人员,都负有连带责任。株连方式,有的是赤裸裸的“连坐”,有的比较含蓄的“负总责”,有的是冠冕堂皇的“一票否决制”。

    喜欢搞株连政策的领导,说到底,是头脑中的封建残余思想在作祟,骨子里还是信奉人治和强权那一套,又缺乏现代文明意识和现代管理理念,尤其缺少依法行政和其他法律观念,所制定和推行的政策,免不了就烙上个人偏好十分浓烈的色彩,弄不好就和法律相抵触。比如这个“司机违规、领导受罚”的规定,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从新闻里可以看出,这则由宝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宝鸡市公安局联合发出的《通告》,其目的是为了“为了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如若为了“创建”就可以放纵行政权力之手到处张牙舞爪,任意突破法律约束,那么即使成为“文明城市”,这“文明”的分量也得大打折扣。好在其效用或者生命力只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过了这个期限,也就自动作废。而全国那么多地方和领域内的株连政策,是不是也让它寿终正寝?(王清)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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