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缘何不在限期内提出上诉?
www.fjnet.cn 2008-04-22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4月21上午是陈良宇是否上诉的最后期限,记者获悉,他并未提出上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正式生效。(4月21日《北京晚报》)

  报道称,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接到判决次日起,10日内如不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那么,陈良宇缘何不在限期内提出上诉呢?

  我记得陈良宇在天津受审时,曾作过两分钟最后陈述,一连说了三个对不起,即:“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我想,如今他又在规定的限期内提出上诉,应该是“三个想明白”了。

  第一,他终于“想明白”了:我们党所说的与腐败分子水火不相容不是说着玩的。腐败是文明社会的毒瘤,是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腐化剂。我们党始终把“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据中新网今年2月16日报道,在过去五年的全国人大、政协任期内,有近29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因腐败“落马”,被罢免撤销代表、委员资格。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部级以上干部,厅级官员也占很大比例。这充分说明无论腐败发生在哪个地区、哪个部门,无论腐败分子职务有多高,我们党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会让他们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第二,他终于“想明白”了:清正廉洁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制度下官员必须保持的品德,恪守的原则,坚持的底线。一个官员如果突破这个底线就是挑战国家的法律,就是犯罪。在陈良宇一案中,无论是滥用职权,还是为不法业主提供帮助;无论是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还是以权谋私获取非法利益等,都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所以,获此处理,可谓咎由自取,惩当其罪,罪有应得。

  第三,他终于“想明白”了: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身在权力的“磁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旦发生蜕变,导致精神家园坍塌,思想大坝决口,欲望的洪水必然带来致命的颠覆。假如他当初能想一想养育他的父辈是怎样为人和教育他怎样做人的;想一想培养他的党组织怎样教育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想一想投他神圣一票的代表们是如何希望他廉洁从政、不辱使命的;想一想社会上还有那么多弱势群体尚未解决温饱;想一想自己在台上作廉政报告时是怎样严格要求下属的,他也决不会这么不择手段地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至少不至于在腐败的泥沼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

  因此,陈良宇在法律的感召下良心有所发现,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严重,给党和人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也给他的家庭带来了不幸,所以,他才最终放弃了上诉。当然,这只是笔者的“猜想”,但不管怎么说,陈良宇缘不在限期内提出上诉,其中的警示都值得我们深思。天理恢恢,疏而不漏。与公理作对的人,与历史作对的人,耍弄百姓的人,自作聪明的人,最终都难逃人民的审判,难逃正义的惩罚。(林伟)

(责编:徐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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