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非法占路”现象值得关注
www.fjnet.cn 2007-12-28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近几天来,在上海发生的两条“马路”消息引人注意。一条是新民晚报的读者王小姐乘出租车经沙泾路回家时,被2个硕大的铁栅栏挡在外面,几名保安拦住去路,原来当晚9时,这里将举行电影《蓝莓之夜》的首映派对,届时将有众多艺人到场。无奈之下,王小姐只得让司机掉头,原本200米的路,最后竟绕了10分钟。另一条消息说的是日前电影《集结号》举行上海首映式时,导演冯小刚等坐着老式军车在上海的徐家汇闹市区招摇过市,路人只能纷纷为宣传车队让道,使得原本拥堵的道路更为不堪。

 冯小刚和王中磊坐在军车上

图为《集结号》主创坐在军车上

  由此产生疑虑:这两家“马路”新闻的主角在进行他们的娱乐宣传活动时,由于声势浩大,而造成路人行路难的情况,是否也有违反相关法规“非法占路”的嫌疑呢?根据上海市城管和交通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都将行使行政处罚,对其中拒不执行的,都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笔者所居住的普陀区,前几天就对区内居民反响强烈的违法占道、影响道路通畅的马路设摊、二轮摩托非法载客、占路洗车等乱象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受到了所在地区居民的欢迎。但是,就上述两家娱乐单位来说,他们在搞这次“首映派对”和“军车宣传”前是否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即使批准了是否严格地按相关规章来执行了呢?其实,据了解至今就上海市来说,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对娱乐宣传活动的非法占路现象进行制约和规范,那么这些另类的“非法占路” 现象是否就能永久享有“特权”而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呢?

  也许,以上两家娱乐单位都有些来头,或是搞活动前经过“有关方面”的点头同意,但是,对马路这样的公共资源不得任意占用,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为什么小商小贩不得任意占地经营,你摆一个栅栏就能把许多行人拒之门外呢?即使你已握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书,也应该把造成群众行路不便的情况降到最低程度,而不是有恃无恐,大势张扬,从而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以至投诉媒体。

  应该引起注意的是,近年来,在整治非法占路的工作中,由于没有一个宽泛统一的标准,因此,一说起交通整治,就是针对那些无照经营的小商小贩,而对一些有点来头的单位或个人,似乎就可以任其毫无顾忌的占路开展活动,而正是在这种缺乏公正规范的行政制约前提下,便造成了人们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思想和行动上的混乱,一碰上什么大事就可以把原有的法规规章统统破除掉。例如,在上海每年的高考期间,有些护考的家长在考场附近的马路上,几个板凳一放,就可以命令过往的车辆绕道通行,这种毫无法律依据的无序路况局面,正折射出目前我们在交通管理、整治非法占路工作中法规的诸多缺失和空白。

  非法占路现象一直是我们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顽症,为何多次整治始终收效不大,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执法不公,执法有别是不是原因之一呢,此中缘由,值得深思!(许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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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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