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支持港口建设。
记者了解到,为了支持港口建设,开发“三湾”资源,市财政局设立港口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从市级收取的涉港规费收入及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500—1000万元设立港口发展专项资金
,用于港口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及扶持港口企业发展。同时建立港口开发资本金筹措机制。对配套港口作业区的航道、锚地和导助航、集疏运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根据不同设施的公益化程度,按照适当比例以股份形式予以投入或给予贴息支持。
此外,市财政局还落实鼓励航运业发展奖励机制。根据“谁收益,谁负担”原则,在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设立航运企业发展专项奖励金,把奖励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年底进行表彰奖励。(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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