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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运会商业广告发布需经过授权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10-07 16:30:52    |  文章来源: 东南新闻网   
 
    即日起,第六届全国农运会广告维权小组将开展农运会广告市场检查及维权行动。

  据悉,第六届全国农运会的会徽、吉祥物、标准文字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即特殊标志的使用,其权利属于第六届全国农运会组委会,授权第六届全国农运会泉州市筹委会进行全程管理与审批。凡出于任何直接
与间接的商业目的使用特殊标志的,均需经第六届全国农运会泉州市筹委会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只有赞助农运会的企业才可以按赞助等级获得第六届全国农运会合作伙伴、主赞助商、特约服务商、支持单位、供应商等相应称号,并获得相应广告授权。但目前,发现个别非赞助的企业擅自以第六届全国农运会赞助商、支持单位、供应商等称号或以农运会吉祥物“同同”的形象发布商业广告,此行为已侵犯了第六届全国农运会泉州市筹委会的相关专有权利和赞助企业的权益。

  为此,农运会泉州市筹委会市场开发部已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广告维权小组,全面开展农运会广告市场检查及维权行动,依法对侵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以规范本届农运会广告秩序。(泉州晚报记者陈智勇)

(责编:冯川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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