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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首批29家企业有望摘“新” 税率更优惠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10-07 15:00:16    |  文章来源: 厦门日报   
 

    跨过了这道门槛,企业就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否则,企业将面临两税合一后新税法25%的统一税率。昨天,厦门市科技局公布了厦门市首批拟新认定的29家高新技术企业。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将是税收政策改革后的第一批受益者。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
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能够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其他内外资企业将从2008年起实行25%的统一税率。并要求对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才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

    厦门市科技局在经过紧锣密鼓的一系列认定和评估工作之后,9月28日厦门市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厦门市第一批29家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示时间为2008年9月29日至10月22日。厦门市成为全国截至9月底首批公示拟认定高新企业名单的四个省市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记者 孙丽萍 通讯员 黄颖)

(责编:冯川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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