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解决争议效率不高
不少消费者认为相关的消费仲裁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效率一般,甚至寻找相关部门帮助时出现"踢皮球"的现象或是拨打相关投诉电话难以联系上工作人员等。
小编出招:遇到此类“踢皮球”现象,消费者可以引用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的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决定受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调查、调解或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仍有待提高
不少消费者购买产品后未能保存相关的票据,同时对一些基本的法规不了解,权益受到损害后未能要求经营商或维修站履行三包责任,作出适当的处理,或者自己到其他维修站进行付费维修,甚至不作维修处理。
小编出招:建议消费者在日常购物时除了做个精明的消费者,还需在增强自己的维权能力。在这推荐些消费者在日常生活种可能会用到的法律法规,以有利于消费者在商品出现损坏时能够维护好自身的正当权益。例如:《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维权服务措施》的通知等。
(责编: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