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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测算、修订,将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如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

据报道,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将有超过九成的个税纳税人税负减少,极少数高收入者税负适度提高。

为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税负,决策部门做了多套方案,4月20日上会的初审方案被认为是兼顾考虑了各方问题的一套方案。

如果此次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 2000元调整为3000元,将是个税第三次调整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专家认为,这一调整考虑到全国平均水平,保持一定的纳税人口和覆盖面,这也有利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颁布,也是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律。征收第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只有500万元,而2010年个人所得税已达到4837亿元,是30年前的近10万倍。

◎积极进行税率改革,调整贫富差距过大、过快增长。

中新网4月6日电 (财经频道郑祥琥)近日,即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媒体关注。目前关于该草案存在三大悬念,尤其是个税法修正案出台时间。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独家采访了多位专家,专家们均表示,目前无法预测个税法修正案的具体出台时间。

此外有舆论呼吁,个税征收应考虑地区差异。就此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何振一教授。何振一表示,“考虑地区差异的想法固然很好,但这首先在具体操作上有难度。

本轮个税法修订进入最后阶段

目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1980年第一次制订以来,已修订了五次。本次修订是第六次。这期间中国的经济形势、人民收入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仅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1.4%上升至2008年的6.4%。

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而全国税收总额约7.3万亿元。个税收入只占全国税收的6.5%左右。虽然是中国第四大税种,但个税收入在中国财政总收入中占的比重并不大。因此中国个税改革的空间是很大的。

今年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我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随后在3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确定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及调整级次级距的改革方向。这次会议同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月2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年会上表示,2011年我国将进一步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

可以说中国这一轮的个税法修订,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具体改革方式,还有待有关部门的最后敲定。


个税法修正案存三大悬念

目前个税法改革方案存三大悬念:一、个税法修正案出台时间;二、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三、是否会有税制的变革。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同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但截至目前,关于草案是否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有确切消息。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专家们均表示,目前无法预测个税法修正案的具体出台时间。这是第一大悬念。

至于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有多种传言。有认为2500元,也有3000元,更有多位两会代表呼吁调为5000元。综合各种消息来看,目前还很难定论。这是第二大悬念。

有专家甚至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过高。著名经济学家华生(微博)撰文指出,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对低收入阶层,没有实际意义,反而有利于高收入阶层。

据悉,此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曾两次调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调为2000元。

至于第三大悬念,即是否会有税制上的变革。3月29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教授曾表示,个税改革的关注点不要仅仅局限在起征点的问题上,而且要关注制度上的改革。个税改革要考虑劳动收入、资本增值、分红,同时也考虑其他各种综合收入和家庭的负担。


李稻葵的表态,显然代表了目前关于中国个税改革的主流看法。我国目前的个税改革,起征点不是关键,关键是税制。我国现有税制,实行“一刀切”的办法,掩盖了大量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何振一教授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扩大内需有好处,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对于那些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已足够,再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他们起不到作用。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各种观点中,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考虑地区差异等观点是比较受舆论重视的。虽然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这些观点暂未考虑,但已提上未来改革的议程。

个税征收考虑地区差异操作上有难度

由于在征收标准上实行“一刀切”,不能充分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中国个税征收在调节贫富上作用有限。因此有观点认为,个税征收应考虑地区差异。无论是个税起征点,还是税率,都应考虑地区差异。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以后的个税改革可能需要分散化、地区化,新一轮的改革需要更多地让地方去尝试,去创新。

有分析人士认为个税的征收尤其要考虑各地区的房价差异。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一个在京的外地大学生,假设税前月收入6000元,与一个在三线城市税前月薪3500元的大学生。如果考虑到北京居高不下的住房成本、生活成本,前者与后者相比在实际工资上并无太大差异,然而前者却比后者一年要多交近四千元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税征收是否应该考虑地区差异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何振一教授表示,“考虑地区差异的想法固然很好,但这首先在具体操作上有难度。例如以东西部来区分,即使是经济发达的广东地区,也有很多地方经济不够发达。其次这在法律上很难界定。”

媒体报道中对于个税起征点调整的猜测层出不穷,昨日,又曝出据称是源自一位熟悉个税调整讨论过程的消息人士透露的信息,称决策层已初步确定个税起征点为3000元。

“最近的传言太多了。虽然大家都把焦点集中在了起征点上,但我认为,这次的焦点并不在于此。”昨日,一位业内专业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个税调整的重点应是级次的缩短和对45%最高税率的调整。

此前有报道称,我国针对工资、薪金收入的现行9级累进税率或将减少为6级。记者注意到,针对工资、薪金收入的最高档税率为45%,而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最高则适用35%的税率。上述专业人士认为,两者的差距有可能趋同,即针对工资、薪金的45%最高税率或将调低至35%。

“十二五”时期,在着力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已确定的很重要的一点便是要通过税制改革等措施加大二次分配的调整力度。即加快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家庭综合税负能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征和抵扣。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减税负与促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对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给予税收优惠。适时开征物业税,条件具备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和特别消费税,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适当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支付,并且更多地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单纯从个税调整的角度看,现在也只是进行微调,未来长期肯定是要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该专业人士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制定肯定是要经过深思熟虑,这么长时间没有公布可以理解,而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并不一定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法来固定,因此,若从现行的2000元调至5000元,跨度太大,而若调至2500元,其本身的意义也不大。

对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实现,有专家指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短期内有很大难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认为,最主要的原因便是目前没有家庭信息档案资料。“十二五”前期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难度太大,最快也是在后半期。而目前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也不容易。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个税改革已经提了很多年,但此次密不透风的调整方案显然并没有采用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方式,而是直接采取了专家决策。

“地方财政部门也没有收到相关的征求意见信息。”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究竟个税调整的依据是什么?虽然有官员在两会期间表示,适当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需要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因素、基本生活费的开支等因素,综合统筹考虑来确定。而实际上,到底按什么标准来制定个税起征点,目前并无统一说法。记者黄晶华 《 国际金融报 》

据媒体报道,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做进一步修改,预计3月底将再次上报国务院。据国税总局相关人士透露说,个税起征点将提高为2500元或3000元。“两会”期间不少代表、专家提出的“以5000元为起税标准”实行可能性不太大……

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调整到多少才算合适?不少专家学者认为,目前应该调到5000元。被称为“最有良心的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是评价G D P质量的重要指标,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按照目前国民的收入情况,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8000元。因为,只有这样才会使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中国现行的“个税法”,1980年9月制定,1993年10月、1999年8月和2007年12月三次修改,其立法宗旨是运用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按照个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为广泛。10多年前,大多数工薪族的个人收入与个税法所要求的起征点相差甚远,现在则不同,由于起征点太低,以至于在经济发达地区,绝大部分工薪阶层都被纳入征税对象。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居民生活费用开支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数量也在增加。中国目前基尼系数离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只有一步之遥,尽管国内许多专家、学者对此数据存在疑问,有的甚至认为要大大高于此数,但无论如何,中国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之下,如果个税起起征点仍停留在当初个税立法时期水平,无疑背离了个税立法“劫富济贫”的初衷,因此,适时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扣除标准势在必行。由此看来,将个税起征点设定在5000元,甚至8000元这样的“高位”,完全是依据当初“个税法”立法本意推导出来。

从法理上讲,税收应该是中性的,能够用最小的税收行使最好的公共政策就是最好的政府。提高起征点是中国目前解决个税法问题最简便的方法,其最直接的理由就是支持民生,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能够真正体验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尽管任何一种税收制度,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毫无纰漏。但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方式、方法,严重背离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使富人们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款大量流失,造成此种“薄贫厚富”的不正常现象,也暴露了中国税法的不完善,更使个人所得税法“劫富济贫”的本意成为一纸空谈。应该说,“个税法”有关个税起征点的修订正面临着艰难的抉择,是继续强化其“劫富济贫”的色彩,还是强调其作为政府的基本税收,更多地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功能上。毫无疑义,要解决个人所得税“贫富倒挂”现象,如何锁定高收入人群应是一个关键。但现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及征收的方式、方法,有悖于“公平税负”的原则,尤其是如果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设定较低的话,实际使得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纳税主体,在深层次上暴露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不完善,更使个人所得税法“劫富济贫”的本意成为一纸空谈。因此,进一步加快“个税”变法的步伐,尽早修订个税起征点,才能恢复个税法原来“劫富济贫”的本意,让“个税”变法走出“贫富倒挂”的尴尬,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个税起征点设定上有点“超前”意识是很有必要的。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一牵涉到广大民众钱袋的重要数字,由于进入今年“两会”议题,近来饱受关注。

近日,接近决策层的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个税起征点将提高为2500元或3000元,至于“两会”期间不少代表、专家提出的“以5000元为起征点”则不太可能。此外,税率级次减少也是改革方向,目前我国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改革后或减为5级。

该人士说,目前草案正在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做进一步修改,预计3月底将再次上报国务院。

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在今年3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并确定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及调整级次级距的改革方向。

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是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但随着近年来物价走高、收入差距扩大等因素的影响,收入分配改革被提上了议程。而作为影响面最广的个人所得税,成为改革的重头。

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提高个税起征点、调整税率级次和级距两大改革办法引起了多方讨论。

今年初,曾有媒体报道称,此轮个税改革中,起征点2000元不会提高,但税率级次将会拉开。彼时,有专家也表示,由于我国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占多数,因此上调免税额对这一部分群体来说没有影响,也无助于公平。

还有专家和网友认为,提高起征点,会减少纳税人口,特别是西部地区个税纳税人口将大大减少,或不利于培养公民意识。


但更多的人则赞成上调起征点。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TCL董事长李东生甚至提出,应把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而从目前公布的消息来看,提高个税起征点已成定局。

先是3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此后,在3月10日“两会”的一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公开表示,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提高起征点,并且起征点肯定会高于2500元。

而国税总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人大代表提出的5000元起征点不大可能,最后或将提高为2500元或3000元。

9级降到5级,最高45%降到40%

除了提高起征点,另一个屡屡被提及的改革措施,便是调整级次级距。

3月10日,李飞在记者会上说,此次个税改革还涉及税率幅度的调整。现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是9级,可能从更合理的角度要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会有适当的合并。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3月20日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也提出,要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一位参与政策咨询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个人所得税级距有望由原来的9级累进税率降低到5级,最高税率45%有望降到40%,工薪阶层的个税税负将有所减轻。


按照新的级次,各级相对应的税率为5%、10%、20%、30%和40%,其中第一级级距有望从目前的500元扩大到3000元。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此前据媒体报道,此次个税改革计划将在维持最低档税率5%和最高45%不变基础上,适当扩大适用5%税率的应税所得级距,降低适用45%税率对应的应税所得标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符合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

国税总局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减少级次是改革方向,最后或只有5级税率。

3月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上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修改后的方案,将在3月底上报国务院。而此前据媒体报道,修正案最快将在4月交由全国人大讨论,6月二审,下半年开始实施。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谢雪琳 孟斯硕)

《第一财经日报》3月21日从国税总局获悉,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做进一步修改,预计3月底将再次上报国务院。

据国税总局相关人士透露,个税起征点将提高为2500元或3000元。两会期间不少代表、专家提出的“以5000元为起税标准”,实行可能性不太大。

此外,税率级次将减少。目前,我国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修改后或将减少为6级税率。

个人所得税修改方案通过后,将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讨论。此前据媒体报道,修正案最快将在4月交由全国人大讨论,6月二审,下半年开始实施。

目前,备受关注的个税调整方案尚不为外界所知,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发改委主任沈卫国就呼吁,个税调整方案应该可以拿出来公开讨论。

据本报从熟悉相关情况的政府智囊处获悉,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已成必然,但个税暂不按“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其中,主要是由于包括技术等各方面客观条件限制,所以暂时无法实行家庭为单位征税方法。

但方案仍然确定了“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为改革方向。事实上,在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赞成“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但考虑到目前难以全面了解人们的真实收入情况,更难掌握一个家庭的全部真实收入情况,因此估计暂时无法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只能逐步朝此方向努力。

暂不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此前,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其中即包含了部分个税改革方案。

2011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个税改革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草案》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个税起征点将会提高。

但是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一直未有明确信息,外界普遍认为,一般按照家庭为主体进行收税将有效降低家庭整体税负压力。

为此,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宪榕、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全国人大代表程恩富、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等分别在不同场合提出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

在刘克崮看来,单独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减轻百姓负担意义不大,未来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据本报从熟悉内情的政府智囊处获悉,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已成必然,但个税暂不按“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3月6日在旁听江苏团审议时被问及个人所得税将按个人还是家庭来征收时,他则表示未听说按家庭征收的说法。

苏海南也认为,暂时不太可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刘克崮则指出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

刘克崮认为,以当前中国国力,3年完全可以实现这些涉及社保、收入等方面系统的集成、完善,比如建立针对个人的信息系统。

据本报了解,目前以家庭为主体征税成为方向已经确定,这显然对税务等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国税收起征点仍然一致

减少税率级次已经被列为个税改革的重点。

目前,扣除免征额后,现行个税税制对5000元以下收入有三档税率,500元以下部分税率5%,500-1500元部分税率为10%,2000-5000元部分税率为15%。

但从目前获得的消息,新方案可能会改为5000元以下部分统一适用5%的税率。一旦消息得到证实,这就减少了税率级次。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45%,而国际上多为4-5级税率。

不过,为外界关注的是,个税的起征点仍然可能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来实施。

这就意味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个税起征点和三线、四线城市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苏海南认为,个税是全国统一的,各个地区不能自行制定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全国个税应统一,分地区制定个税起征点尚不现实。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进展牵动着金融市场的心弦。近日一则“个税递延养老险有望10月试点”的新闻,再次引起各方对于这一项目的热议。但据本报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将调整的影响,目前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出台无明确时间表。

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是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意见中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头项目,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因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试点一旦实施并在全国推广,将直接带动保费增长驶入快车道,被投行业视为影响保险股中长期走势的重要催化剂及触发点,资本市场已多次对此做出积极反应。

本报自2009年初开始率先跟踪报道“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阶段性进展,并独家披露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事实上,经过两年多的筹备,多家参与前期讨论的保险公司及养老保险公司目前已经研发了相关的配套产品和系统平台,做好了产品试点的准备工作,只等政策东风吹来。

不过,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说,从目前来看,恐怕只有等到个人所得税或调整这一政策明确之后,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才会有实质进展。原因在于:个人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是建立在个人所得税制度这个基础上展开的研究,一旦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所调整,那之前研究讨论的个人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方案及相关产品就可能需要重新测算。

需要重新测算的主要包括试点中涉及的每个投保人的缴费限额等,这也是市场人士最为关心的。因为限额的多少将直接影响投保人感兴趣的程度。另一方面,依此限额的数据,也能大致推算出每年因该试点新增的保费规模水平。


据本报了解,此前多次闭门讨论的消费限额为500元/月。而在去年初保监会闭门会议上也讨论过“将缴费限额提高到1000元/月,此外还有700元/月、400元/月的选项”的方案。“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那原先讨论的方案就要进行修改。”一家养老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分析说。据了解,在确定具体标准前还要听取国税总局、财政部等监管方的意见。

从2011年上海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传出的消息称,加快推进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被列入了2011年上海保险业重点工作安排。据了解,试点初期的产品轮廓将首先考虑分红险及万能险这两类产品,此后还会考虑投连险、信托型模式。

各方对这个试点的重视并非无因。“国际上对于个人年金的税收优惠是普遍做法。实施了35年401K计划(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并享受税收优惠)的美国,目前年金规模已逼近14万亿美元。而我国的个人年金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上,个人年金在所有养老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一位寿险业人士期盼,“能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拉动个人购买年金的需求,这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

个税改革将率先打响2011年结构性减税的第一炮。温家宝明确指出,2011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除了免征额上调外,减少税率级次、拉宽级次间距等预期,都将成为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个税改革最后的减税效果肯定是通过多手段综合下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本报记者表示。

“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是温家宝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11年税收改革的总体表述。以上只是上述表述的前半句内容,而在减税之外,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向综合转变的改革亦在推进中。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有赖于税务机关提高征税能力,而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有望在增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信息方面有所突破。

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讨论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对本报记者透露,《税收征管法》大约在2011年4月报到国务院讨论征求意见,预计希望在2011年底上会,期望能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即2012年年底前通过。

“推进综合型个人所得税难度大,以及说未来房产税征收难度大,最大的原因就是这些都属于针对个人的直接税,而现在税务机关对自然纳税人的征管能力和机制都不足。”施正文表示,“未来新《税收征管法》将增加税务机关对个人纳税者的纳税能力。”

低税率级次拉宽

实现给中低收入者减税的目的。

据接近财政部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新的个人所得税方案除了上调免征额外,还有望将低税率的税率级次拉宽,从而实现给中低收入者减税的目的。


“扣除免征额后,现行个税税制对5000元以下收入有三档税率,500元以下部分税率5%,500-1500元部分税率为10%,2000-5000元部分税率为15%,等于5000以下原来都是适用10%多的税率。”上述人士表示,“新方案可能会改为5000元以下部分统一适用5%的税率,等于大大降低了税率。”

根据上述计算,5000元的计税收入未来将可能减税375元。按照中金国际研究部关于2009年城镇家庭收入分组调查数据的测算,假设免征额不上调的基础上。仅这一点变化就可以为当前收入结构下的居民收入平均每人减轻税负近100元。

此前据称个税免征额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对此中金国际研究部首席经济分析师彭文生已经对免征额上调1000元对居民税后可支配收入造成的影响作了测算,指出免征额上调后居民可支配收入将增加870亿-1250亿元。

“免征额提高1000元后,全部纳税群体的个税负担总体上将减少15%-22%,税负降低的主要人群将会是月收入7000元以下的人群,这一部分人群目前是绝大多数,约占中国总人口的88%。”彭文生认为,“高收入者的总体税负受免征额的影响则不大。”

根据统计局的家计调查数据显示,高收入家庭消费占收入比例为56%,而中低收入家庭消费占收入的比例普遍在70%以上。“对中低收入者减税有利于扩大消费,特别是对中低档消费品的影响更大,”彭文生表示,“同时减税亦有助于减少对投资的依赖,有助于改善经济结构。”


《税收征管法》修订中

目的是推进综合个人所得税改革。

“现在的征税主体还是企业,未来税制改革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都是面向个人,从间接税往直接税的改变将是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刘桓表示。

施正文亦认为,中国过去的税收改革成果大多集中在间接税,即在对企业和流通环节上征收的税种,而在针对个人纳税的直接税改革上一直停滞不前,关键就是在于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的征税能力不足。

据参与新《税收征管法》修订的专家介绍,新《税收征管法》中包含了一系列加强税务机关征税能力的新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变就是赋予金融机构、行政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责任和税务机关采集信息的权限。

“我们现在对于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掌握可以说是没有掌握,特别是个人经济活动和财产等信息。”施正文表示,“主要是银行等机构的配合不足,税务机关去采集涉税信息很难,甚至连银行间都没有信息联网,其他机构更没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涉税信息。”

除了各涉税信息机构间合作不足外,现行《税收征管法》亦对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检查权限作出了限制,法律授权税务机关可采取的强制措施都是针对企业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

如《税收征管法》“税款征收”一章中规定,税务机关对抗拒纳税采取扣押商品货物、对逃税行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以及对依法拍卖变卖应税货物等强制措施,都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据了解新《税收征管法》中将对相关法规作出修改,除了企业法人纳税人以外,今后税务机关亦可对自然纳税人采取上述强制措施,“以后越来越多税种纳税人都是自然人。”上述专家,“如果不作出修改,税务机关的征税能力将大打折扣。”

此外,新《税收征管法》也将从法律角度建立纳税评定制度。纳税评定也叫纳税评估,即针对纳税人申报征税机关时提供的纳税信息搭建起系统制度化的审核机制,考察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据了解目前很多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的大量人员都从事这项工作,但中国这方面仍然没有开始起步。

“其实很多国家不仅有完善的个人申报纳税机制,还有针对家庭的申报机制,即夫妻二人可各自申报,也可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刘桓介绍,“按照家庭申报其实是有减税效果的,可以避免家庭成员各自的重复纳税。”

加强纳税征管的同时,新法也将体现一些人性化的设计。据了解,未来可能会降低税收处罚的力度。

“现在的税收处罚力度过于严厉,罚金达少交税款的0.5-5倍,其他国家基本都是0.5-1倍。”上述专家表示,“不是说罚得越狠就越能让大家不逃税,其实实际情况中能把税款补交上来就不错了,最多给个税收滞纳金,未来罚金上限需要下调,可能到2倍左右。”

尽管在全国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只被列入预备案项目,个税改革还是在民众呼声中加快了进度。

本报获悉,国务院常委会已原则通过了个税改革方案,但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相关人士告诉本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最快在4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进行二审,将可能在下半年实施。

目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正在进一步测算和修订上述方案。此次个税改革共涉及三方面内容,适当提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减少税率级次级距和全面建立纳税人单一账户制度。据悉,目前各方对提高个税免征额没有分歧,但提高多少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综合来看,个税改革在减税方面的效果,对中等收入者的益处更大。据透露,改革后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符合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

苦恼免征额

“大家经常抱怨个税缴得多,感觉心疼,但如果自己的收入连纳税都不够格,心里还是有些许失落和沮丧。”北京一家建筑企业员工说。

“缴点税,但很少”,在多数人看来是最佳状态,实际上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也一直伴随着这样的思路——调免征额,还是调税率。

去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设计近期个税改革思路时就强调,应通过更为合理的制度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调整税率的级次级距成为最优办法。“当时通过测算发现,调整级次级距对收入调节的作用要比提高免征额更有效果,对中低收入者更有益。”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相关官员告诉本报。


例如,月收入缴纳保险后1万元,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只能减轻200元税负,但如果在免征额2000元不变情况下,调级次级距,可能获得减税450元。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单纯提高起征点,只能是“一刀切”式的标准化待遇。而中国最需要解决的是收入差距的扩大,高收入群体纳税不足等问题。

与此同时,如果单纯提高起征点,对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来说,也一直存在顾虑,那就是“纳税人口太少,不利于培养公民意识”。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口只占11%,如果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由于现在很多城市的社会平均工资在2000元上下,上述比例将降到个位数,类似西部地区的个税纳税人口将急剧下滑。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贺铿表示,免征额不宜提高太多,可以对税率进行降低,做到宽税基、低税率。

“目前是2500元和3000元的矛盾,不会高于3000的,最后也许调整为2800元也说不好。”一位参与制定政策的人士说。

尽管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考虑家庭收入、重大支出等,但这一目标因还不具备征管技术条件而推迟。

“这一次个税改革是针对目前通胀水平高,居民生活成本提高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进行的一次不算太大的改革,所以财税部门也得考虑提高免征额不能把税基都改没了,那综合税制就更难了。”一位地方税务部门官员分析。

连带效应

3月3日晚,在南京市的一家饭店内,几位江苏民营企业的老板正在热烈讨论个税免征额。作为代扣代缴人,企业对个税调整本不是利益方。但席中一位教育培训机构的老板说,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他至少得给员工发4500元的工资。“扣除保险后,总不能让员工收入低于3000元啊。”他表示,免征额被认为是保障基本生活支出的水平,他也不愿意员工的工资因为低于免征额而对企业有抱怨。


几位老板一致认为,尽管现在企业缴纳社保的压力很大,但免征额的提高使得企业不得不适当提高员工工资薪金。

而对于一个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的职工而言,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意味着只少缴纳了75元的个税。一位地方税务部门的官员表示,免征额提高对个人收入的增长作用并不大,但可能会带动企业工资薪金的提高,“对于收入倍增计划而言,这是个好趋势”。

这意味着,个税改革或许已经拉开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大幕。而在很多专业人士看来,这次改革对中等收入者的减负作用非常明显。

此前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一直强调提低、限高,对中等收入者并未有明确提及。而从税负占收入比重分析,中等收入者负担几乎最重,购房需要缴纳各种营业税、契税和房产税,购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燃油税等,而客观地说,个税税负最重的也属于这一类人。

“真正年薪几百万上千万的高收入者有各种途径去避税,而中等收入者几乎都是打工族,税一样都不能少。”一位税务部门官员分析。

去年年底制订个税改革方案时,国税总局曾建议,扣除免征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以下适用5%税率,2000元至20000元适用10%的税率,而此前只要超过5000元就要适用20%的税率。

因此,对一个月薪1万元的中等收入者,其改革前后的税额相差550元,对于一个2万元月薪的人,税额则差得更多,他将因个税改革而有可能减税1900元。

据参与个税改革讨论的人士说,此次个税改革总体目标是,使月收入2万以下的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2万以上的纳税人税负稳步增加,收入越高,税额增加越多。

据透露,此次个税改革计划将维持最低档税率5%和最高45%不变基础上,适当扩大适用5%税率的应税所得级距,降低适用45%税率对应的应税所得标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符合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


单一账户

本报获悉,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三项内容,除适当提高费用扣除额,调整税率级次级距,还包括关于完善征管措施,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未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将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上做出规定。

具体内容是初步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并与社会保险统筹使用。单一账号制度通过以公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引入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校验。此外,还将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实施税务和金融、工商行政部门涉税信息的共享。

国税总局相关官员告诉本报,综合税制改革开展的最大障碍,是税务部门缺乏纳税人真实有效的信息,无法建立电子稽征平台,而目前税务部门还无法独自获得这些信息,只有国务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规定,才能在部门间共享。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希望综合税制改革能充分体现人性化,把家庭成员数、家庭收入、支出情况都予以考虑。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始着手归集各省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以建立囊括全国的自然人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纳税人单一账户,税务部门只要输入某一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调出此人在所有银行的存款情况和当期收支交易信息,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了这些信息,综合税制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不过,高培勇认为,目前中国实行完全的综合税制还有难度,选择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模式颇为可行。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分类部分继续实行代扣代缴制,综合部分则实行自行申报制。(中国经济网席斯)

3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认为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方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个税改革也成为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上调至3000元呼声高

全国政协委员、亿利资源集团总裁王文彪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个税改革是件大好事,通过减税有利于藏富于民,改变现在的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状态。”

全国政协委员、无锡市副市长华博雅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之前个税起征点设定在2000元,可能是考虑到社会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但是现在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不算很高,提高个税起征点将有效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同时我国现在行业薪酬差距很大,有些行业薪酬水平明显超过其他行业,通过个税制度的改革,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有助于更好的通过税收杠杆实现二次收入分配调节。”

与此同时,多位专家学者也表示,既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又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将使得减税效果进一步放大。其中多位专家预测,个税起征点可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且现行的九级税率也有望缩减至六级或五级。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安体富教授称,“从九级降至六级或五级已是学界普遍看法,税率级数应调低,低收入层的级距也要拉大”。

综合与分类结合仍是大方向

根据财政部课题组之前出具的报告显示,对于个税改革,财政部并不倾向于单纯提高起征点。该报告指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


而有财税专家表示,调整所得税率的级次级距,减税效果要比单纯提高起征点更加明显。安体富表示,减少级次可以理解为把九级税率缩减为六级或五级,而级距调整主要是适当扩大级距,改革的意义在于提高最低应纳税额,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

如某人收入4000元,在起征点2000元情况下,两者相减等于此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目前应纳税所得额500元以内的适用5%的税率,500到2000元适用10%的税率,某人缴纳175元个税。

如果缩减到六个级次后,级距扩大,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以下有可能只适用5%的税率,即在费用扣除额2000元不变情况下,工资收入4000元只缴纳100元个税,纳税金额少了近一半。

但是在大多数财税专家看来,此次个税改革只是整个个税制度调整的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本来是综合而非单一项目的收入差距。在不计算综合收入水平的条件下,分别就居民的每一个单项收入征税,其所能达到的调节作用,至多只限于单一项目收入本身。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改革方向,在于由分类走向综合。有别于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的基本特点,是除少许的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的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

 于炼(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建集团董事长、总裁)

提高个税起征点非常好,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来得迟了,应该去年或前年就进行,至于调整的幅度,我认为起征点提升到3000元可能不够,应该是5000元或5000元以上才更为合理。

张小济(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前部长)

目前税率不算太高,主要是起征点太低了。去年大家就呼吁,其实早该提了。(记者 聂伟柱 发自北京)

宗庆后(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

物价涨、收入不涨,事实上老百姓的收入在下降,这样内需怎么拉动得起来?要知道大量的工薪阶层才是消费的主力军。老百姓收入不高,就拉动不了内需,这样使我们的经济又必须靠出口拉动,又受制于人。而减税让利给老百姓是最直接、有效的措施,也是通行的做法。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太低了,有些地方连搞装修的农民工都在交个税了。建议对工薪阶层的起征点要调到5000元。这样基本工资就不用交税了,可以拿来自己用。我为什么提这个问题?我给自己的员工年年涨工资,但与此同时,个税也收得多,并没有给员工带来最大的实惠。

只有采取切实措施减税让利,才能真正缩小贫富差距,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


叶建农(农工党中央常委、华东师范大学前副校长)

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进行“二次分配”、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是目前应对财富差距扩大的可行举措。但是今后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与调整,不一定要一味提高起征点,我认为现在的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左右是比较合理的。

其实个税初始的起征点也不一定非要定得很高,适度提高就可以,但是为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收入水平如果刚刚超出起征点,税率就可以定得比较低。我在美国读书当助教的时候,收入只有几百美元,也要交税,但交得不多,这样的体系只是让公民有纳税的概念和责任意识,而不会增加太多负担。

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超出起征点的部分越多,相应的级差税率也应该越高,这样才能够真正起到调节分配的效果。多数国家的个税体制都是这样,比如美国,年薪超过100万美元,纳税比例可能超过50%,这样也相对公平。

另外,目前我们缴纳个税,还只考虑个人收入水平如何,没有考虑个人的负担,比如是否有家庭、家里有几个孩子、配偶是否有工作,这是另一个指标,承担的责任越多,税率也应该有所减少。

魏建国(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前副部长)

个税起征点定在3000元左右应该比较合适,有人说要提高到5000元,但从全国整体的情况看,现在工资平均水平还到不了3000元吧。(记者 陈姗姗 发自北京)


王超斌(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在5000元以上,这样才能让老百姓的钱包都鼓起来。我还建议参考国外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模式。(记者 陈姗姗 发自北京)

《民建中央关于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提案》

要不断完善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未分配利润转增投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和奖励不计入纳税额等税收政策,通过免征和减征个人所得税,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议》(九三学社中央大会提案材料)

未来五年,改善民生将是谋发展、促稳定的工作重点,也是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为此,我们建议……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强化高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的监控并切实从严征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

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方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包括重庆市31个区县和四川省15个市在内的成渝经济区,是我国重要的人口、城镇、产业聚集区,自然禀赋优良,交通体系完整,人力资源丰富,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新形势下加快成渝经济区发展,对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统筹城乡改革,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力争到2015年,使成渝经济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全国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新网3月2日电 (财经频道 王晔君)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与网民交流公平分配问题时称,国务院将于今天讨论上调个税起征点问题。中新网财经频道梳理各方资料后发现,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曾经在2005年和2007年分两次调高了个税起征点。

个人税起征点调整历程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期限是: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月薪6000元 上调500元,少交75

以月薪6000元的工薪阶层为例,在目前免征额为2000元的情况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40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2000×15%=475(元)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25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6000-2500=35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500×15%=400(元)

上调1000元,少交150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3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30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000×15%=325(元)( 阅读资料

中新网3月2日电 (财经频道 王晔君)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与网民交流公平分配问题时透露,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起征点话题已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周三(3月2日)讨论。并称“这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对于这项今年惠民计划的第一项内容,有评论指出,这是中国高层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就个税调整做出明确表态,体现了对收入公平问题的高度重视。因而,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话题引发大家热议。

上调个税起征点契合民生期待

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焦点,近年来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经济发展失衡突出的矛盾之一,而在个税征收上出现的问题更是受到争议,主要表现在我国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主要负担群体。毫无疑问,将起征点提高不仅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在长期内也将促进消费的真实增长,并能增加内需,对调整经济增长结构也是有利的。

财政部官员曾表示,目前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差别。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CPI同比上涨4.9%,水、电、气、食品、成品油涨价,房价居高不下,掣肘了民众生活质量提高。就是被税务部门界定为高收入者的年薪12万元的工薪族,他们的家庭情况也千差万别。

《北京青年报》的文章指出,适当减轻个税负担,有助于提高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福利。上调个税起征点,也就是调高个税的免征额,在这方面效果比较明显。有人做过简单的测算,如果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则不少人每月能够少缴100元以上的个税。这是能够看得见的“收入”。个税起征点的上调,还能将一部分收入有所增长但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划在个税征收的范围之外。


个税起征点应因“地”制宜 注重公平合理

《新华每日电讯》的一篇文章指出,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仅能提高大部分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进而唤醒“消费”这驾马车,以提振我国内需,尽早摆脱外贸顺差的困扰,而且在目前通胀预期的非常时期,打破常规,提高个税起征点,更重要的是体现中央宏观经济调控的智慧。

文章说,但如果这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与前几次一样“一刀切”,也就是全国实施统一的个税扣除标准,就未免要让人失望了。因为我国不同地区的工资收入水平具有一定差距,如果“一刀切”地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所以不如将制定个税起征点的权限下放到地方,全面实行因“地”制宜的个税起征点政策。

所谓因“地”制宜,就是将全国划分几个征收标准,允许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政府,参照本辖区的工资水平、CPI、社会购买力、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等情况,相应划定自己的个税免征额,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审批后,直接执行。

文章指出,倘若能实现个税起征点的因“地”制宜,不仅能熨平各地区间因地域间的经济水平等差异而带来的税收不公平;而且也能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问题。因为如果将个税起征权限下放,就能省去个税法律修改时的繁文缛节,从而加快公共政策的执行效率;此外,也符合国际惯例。譬如,在美国,个税一般不设起征点,允许各州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个税扣除额。


个税改革或不只调起征点 税改料更惠及民生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已在去年10月27日公布,《建议》提出,要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建议》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10年12月2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十二五”期间(2011年到2015年),我国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2010年度也曾表示,个税改革不能局限在“起征点”。建议按工资收入与其他收入综合征税,使高收入者多缴税,同时加入家庭赡养系数。

今年“两会”上,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适时开征赠与税和特别消费税等提案,料将获得更多的关注。税改之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也是人们关注重点。

《齐鲁晚报》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其中,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以及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都将是在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那么,个税改制在整个税制改革中究竟扮演怎么的角色?新一轮已经被提到议事日程的个税起征点调高,最合理的起征水平该如何定位?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综合税制改革,百姓都将拭目以待。


专家观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2010年度表示,个税改革不能局限在“起征点”。建议按工资收入与其他收入综合征税,使高收入者多缴税,同时加入家庭赡养系数。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由于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样,应该允许不同地区的起征点有所差别,不能搞全国一刀切。此外,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扣除额应适当考虑家庭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成本支出。

经济学家李开发称,关于个税起征点,各界一直在讨论,此前有学者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但考虑到国情,这并不太现实。他个人认为,将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比较合理。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建议,在制定个税起征点时,应该与通胀情况挂钩。考虑到未来物价上涨等因素,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应打够提前量。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昨日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测算,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最为合理,但考虑到国家可能逐步提高,杨卫华猜测提高到2500元的可能性最大。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可以肯定的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和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今年两个都会动”。个人认为,工资薪金项目的九级税级应该调整为不超过五六个。(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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