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指定受益人 理赔更便捷

2022-09-27 16:59:18  来源:中国人寿   责任编辑:林华黎  

【案件简介】

X女士于2006年、2019年,分别为自己投保多份重疾险和医疗险。2022年8月,X女士因疾病身故,其母亲临柜申请理赔手续。经工作人员审核,该案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X女士的保单均未指定受益人。了解到X女士早先已离婚,其子女未成年,父亲也健在。工作人员告知X女士的母亲,需相关人员共同临柜提出理赔申请。

【案件分析】

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本案中,因被保险人的保单未指定受益人,故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履行保险金的义务。

【风险提示】

消费者投保保险可根据自身情况及需求,选择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1、可简便后续理赔申请的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2、可以避免家庭纠纷,保险合同若未指定受益人,那保险合同的利益将为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所有。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国人寿宁德分公司 游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