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马某在无锡开设“山茶油投资”公司,由于传统消费模式难以打开市场,马某计划将客户转变为其公司的投资人以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并承诺远超过投资额的巨额返利吸引投资人。其投资模式具体如下: •投资人每投资3万元购买其山茶油,可选择拿走1万元价值的产品,委托公司代为销售剩余2万元价值的产品; •直至委托销售的产品售完前,公司每周将市场销售利润的40%回馈给投资人; •在成功吸引了第一批投资人后,追加设置了10%的返利,作为继续拉人投资的奖励; •随着投资队伍的壮大,只要招揽新的投资人且投资金额满100万元,就能将获取投资金额的2%作为回扣。 一年后,因再无新的投资人加入,公司渐渐入不敷出,最终无力支撑投资人的返利发放。马某跑路失联,直至众多投资人因长时间没有拿到许诺的返利向警方报案才将其抓获。 后经警方调查,截至案发累计报案并认定的投资人400余人,投资金额达6500余万元,损失本金超3380余万元。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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