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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福建分公司以案说险∣保险合同仔细阅读,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2022-03-11 12:00: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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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1年3月,消费者徐女士向保险公司反映,2015年自己曾通过朋友介绍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最近在查看保险合同条款时发现保障范围与自己当初购买时理解有出入,认为投保时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没说清楚。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调取投保资料、回访录音,并联系当时业务员核实,确认为徐女士本人签字并接听回访电话。销售人员表示与徐女士是朋友关系,当时也如实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工作人员与徐女士沟通后,客户承认因与销售人员是朋友关系,所以投保时并未仔细了解保险合同,投保多年后仔细查看保险合同后希望更换一个更全面的保障。最终在工作人员详细解释条款,告知保险责任后徐女士重新加保了其他保险,让保障范围更加全面。

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2015年,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中的知情权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了格式条款,销售人员及回访人员也如实向客户介绍了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但由于消费者未予以重视,未很好地维护自身的知情权。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关键内容应重点关注。如对投保的保险产品及后续服务中有任何疑问,可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障自身知情权。(图/文 新华保险福建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