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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福建分公司防范“套路贷”“非法校园贷”违法犯罪宣传

2020-12-29 11:37: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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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路贷”?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 “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債务,并借助诉讼、忡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1.一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贷款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

2.然后骗你签订“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

3.最后通过虚增标的、恶意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务--最终盈利

“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砍头息”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对前述合同办理公证手续,为之后的虚假诉讼准备证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为了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被害人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实际上,被害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账户内的前述钱款。

(三)单方造成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被害人违约。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即所谓的“拆东墙,补西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通过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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