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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断卡”行动知多少?

2020-12-22 16:42: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华锦  

202010月,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断卡”行动。

一、“断卡”行动是什么?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两卡”(电话卡和银行卡,含单位结算卡)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严打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和银行卡的统一行动。

二、“断卡”行动断的是哪些卡?

1.手机卡。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2.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三、为什么实施“断卡”行动?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四、“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

1.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

2.带队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3.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4.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五、“两卡”人员会受到什么惩戒?

1.业务限制。根据相关规定,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信用惩戒。涉嫌上述违规行为的个人信用记录,会移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致使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办理等业务。

3. 罚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有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断卡”行动,我们要注意什么?

1.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

2.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3.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4.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5.设置较为复杂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

6.从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招小宝温馨提示:建议有身份证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抽空去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作“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文/招行福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