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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六年,利息超出本金数倍?中立调解,助力银客握手言和——宁德市消保中心成功调解信用卡还款息费纠纷

2020-03-14 20:06: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华锦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通居民消费类需求持续旺盛。信用卡产品因其手续简单、操作灵活、消费便利等特点深受民众欢迎,成为日常金融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由于部分消费者不能正确理解信用卡消费行为的两面性并正确使用,对小额逾期长时间放任不管,导致原本小金额的透支因长期逾期引发严重后果,使得此类投诉纠纷频发。

一、案例背景

消费者王某于2019年11月4日致电宁德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反映自己名下的一张信用卡六年前便逾期近贰仟元,现银行找到王某,要求其还款数万元(这其中包含了本金、利息与违约金),王某就此信用卡的逾期还款认为违约金金额太大,无法接受。目前其本人具备还款意愿,但只是针对逾期本金及六年期间产生的逾期利息进行归还,不接受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案例分析

1、逾期事实的认定及存在。首先,消费者本人确认信用卡为本人办理、本人使用,且承认在当初消费近贰仟元之后逾期未归还的事实;其次,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长期逾期可能对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第三,商业银行业务合规、手续齐备,涉及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也是严格依据信用卡相关管理办法和领卡协议的有关规定计算。对此,王某存在主观上的逾期事实且须承担因此带来的后果。

2、对逾期事实产生结果的争议。王某的主要争议有:一是对还款总额存在争议。因该笔逾期时间近七年之久,目前王某须向银行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金额累计多达数万元,王某表示就算有还款意愿,但还款总额确实超出其能力范围,无法承受。二是对利息金额存在争议。经过近七年的利息及违约金叠加,总欠款金额达数万元,其中因逾期产生的相关息费为本金的数倍之多,王某对此不能接受,认为商业银行涉嫌存在收取民间俗称的“驴打滚”利息。三是王某认为其多年来虽然变更联系电话,但户口地址未变更,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隐匿、逃逸等行为,故不认可所谓恶意拒绝还款的指控。

三、调处情况

所有按照契约精神及依法合规经营的行为都应该被保护,纠纷调处工作既要尊重客观事实基础,也要考虑消费者诉求的合理性。本案中,消费者确实存在逾期事实,但由于逾期时间过久,近贰仟元本金最终却需要归还总计达数万元,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思想上都是一般消费者难以理解和接受的。为此,宁德市消保中心向该商业银行提出建议,综合考虑客户性质、经济能力、还款意愿、还款来源、还款结果等各方面因素,在王某主动承认违约事实的前提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其一定的权利保障和费用减免。

由于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单方面沟通协商未取得实质性成效,消保中心主动提出联合协商。11月18日,在宁德市消保中心主任、银行协会秘书长主持下,当事双方共同前来市消保中心进行现场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四、案例启示

消费信贷类产品的相关合同协议中均有对于还款方式、还款金额、计算方式的明确约定,并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既然签署,就应当按照约定自觉履行,但由于部分消费者欠缺基本的金融、法律知识和意识,因此往往对上述内容不以为意,出现违约后反过来投诉银行没有进到所谓提示义务。本案例中,消费者违约的事实清楚,一旦进入诉讼,消费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五、结语

本案例中,王某放任违约本金近贰仟元的长期逾期,虽然知晓信用卡逾期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但在长达七年的时间不为所动,最终出现多达数倍的违约金额。逾期造成的不良信用不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影响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问题得到解决后,王某感谢宁德市消保中心为其减轻经济负担做了大量工作,树立了优秀的公众部门形象,同时还感慨这是以自己的切身经历上了一堂生动的金融征信课。(宁德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张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