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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就民企职称工作征求意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等制约

2019-11-15 16:38:17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余华锦  

中国网财经11月15日讯 为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人社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

征求意见稿围绕六个方面为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有关事项做了明确。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调动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积极性,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

征求意见稿规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申报渠道,及时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的职称评审。积极创造条件,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中小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职称申报。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工作协议一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在企业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征求意见稿指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地要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次认定,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对于当地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或专业,要积极协调落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于当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或专业,要按照规定做好委托评审工作。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因驻外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现场评审的,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积极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评审,切实减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