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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推出重点任务 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力度大

2019-09-12 16:58:32 温济聪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余华锦  

落实这些重点任务,有利于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短板,也有利于推动长期资金持续入市,有助于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作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大投保理念。

近期,A股市场不断传来好消息。

9月9日至10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召开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会议指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排出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细化完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专家指出,落实这些重点任务,有利于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短板,也有利于推动长期资金持续入市,有助于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作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短板

会议提出,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推进创业板改革,加快新三板改革,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

北京理工大学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冀表示,不同于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是增量改革,创业板改革可能会引领存量改革。

“在发行上市制度、上市标准等方面,创业板已经与主板、中小板没有太大区别。历史上,创业板在资本市场改革中先行一步,但如今却面临着上交所科创板、港交所创新板的竞争压力,改革十分有必要。”北京地区一家中型券商研究所所长表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认为,创业板改革将会吸收借鉴科创板经验,同时也会吸收其他市场支持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一些经验措施,力争使创业板在下一轮改革中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需要。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新三板作为场外市场,基本功能应该是股权登记、股权托管、股权展示、股权转让;其高级功能则是再融资与被并购。新三板不应追求流动性和高换手率,更不是散户“炒股”的地方。无论如何改革,新三板都不应偏离初心、忘记其历史使命。

着力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会议提出,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长期业绩导向,推进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监管。推动放宽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比例和范围。推动公募基金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金投资范围。

9月10日,外汇局取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瑞银证券非银行业分析师曹海峰认为,目前QFII使用远远没有达到上限且北向通逐渐成为外资进入境内的主要途径。在QFII方面,目前的累计获批投资额度仅为1114亿美元左右,远低于目前的3000亿美元额度上限;在北向通方面,境外持有A股增加的同时,北向通占比从11%提升到60%,逐渐成为外资持有A股的主要渠道。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是资本市场开放进程中的重要且必须的一步,因为若明晟(MSCI)指数100%纳入,估算会给A股带来约1.7万亿元增量资金。

在引导长期资金入市方面,中国证监会也有部署。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打通各种基金、保险、企业年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入市瓶颈,积极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在引入长期资金方面,今年监管部门主要采用内外结合方式。其中,对内扩大银行保险投资范围和权重,对外通过更加开放的方式,允许外资控股金融机构,引入长期资金。”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

大幅降低维权索赔门槛及成本

会议提出,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修改或制定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加快推动《证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坚持严格执法,提升监管威慑力。

董登新表示,A股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散户市”,一方面加大了行政监管难度,另一方面投资者保护一直是薄弱环节。因此,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有利于唤醒投资者维权索赔意识,提高诉讼效率,大幅降低维权索赔门槛及成本,既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又能强力震慑证券违法犯罪。

“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下,重大证券违法者将受到严厉惩处。此外,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修改或制定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董登新表示。

同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之一。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李锐建议,沪深交易所应前移信息披露监管端口,采用“事前约谈”“实质问询”双管齐下方式,提前着手、预判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风险,从严监管信披违规;通过发放监管函、问询函等方式,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前沟通、直面问题、警示风险、规范履职,以风险为导向,充分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变化以及交易目的、交易风险,切实防范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信息披露舞弊等风险,不断净化市场生态,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大投保理念,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积极倡导理性健康的投资文化。”易会满表示。